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8
•【字号】鹤政办发〔2018〕48号
•【施行日期】201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机关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
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鹤各有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47号)要求,依据“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岗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全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探索建立全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旭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王雪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纪寿德龙煤鹤矿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喜广市气象局局长
张胜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佰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綦慧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艳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占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唐明凯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贾宏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德臣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财市林业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推进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具体统筹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纪要整理及分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雪松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
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的执法,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危害等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教育。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资金扣缴和发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乡镇、农场、林场界线调查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区域网格的矢量地图和经纬度坐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