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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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前来公司进行视察、考察、调研、参观、检查工作、合作洽谈及友好往来等活动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兄弟油田、科研院校、协作单位等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联系内外、促进学习和交流的重要途径,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规范、安全、节约”,以交流工作、增进友谊、树立形象、促进发展为基本宗旨。
第四条公司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规范、节俭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先申报,再审批,后实施的程序,突出公司特色。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实行统一
归口管理。
第二章接待范围及分工
第六条接待范围
1.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中央部门及地方政府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2.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上级部门指定的需要公司负责接待的人员。
3.来公司指导工作的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4.来公司检查、慰问或应邀来公司参观、考察的各类团体。
5.来公司走访的各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院校领导。
6.来公司参加技术交流、洽谈合作项目以及其他应邀来公司的合作团体。
7.公司安排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副总师以及从相应岗位退(离)职的老领导,上述单位地、厅、司(局)级领导来公司视察、现场办公、慰问等公务接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接待;处级及以下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调研、联系工作等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部门填写《油田公司公务接待计划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办公室按接待标准签发接待通知单
后,由业务对口部门组织接待。
第八条油田所在省区的县级及以下领导来访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接待费用从公司接待费中列支。
业务对口部门负责的公务接待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接待部门管理职责
第九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对公务接待服务质量和接待费用管理与控制负责。
2.负责对各机关业务部门、公司各单位接待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3.负责公司大型或重要接待方案的拟定及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4.负责向公司各单位及接待服务单位下达接待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
5.负责公司接待资源的合理调配,并对接待服务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按照外事工作规定和要求,组织涉外来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公司接待工作分析、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上级和协作单位业务相关部门的接待。
2.负责接待活动费用预算、报批及接待方案的拟定。
3.按标准控制费用,做好接待费用的确认工作。
4.负责相关接待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向办公室反馈接待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公务接待具体管理办法。
3.完成好办公室下达的接待任务。
第四章接待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办公室接待任务
1.公司大型或重要接待。
拟定接待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涉外来宾接待。
按照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接待任务
1.从事接待工作之前,必须填写油田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不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及时补办。
2.按照各业务部门公务接待管理流程图组织好接待活动。
3.需要公司各单位配合的接待工作,业务部门应通过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待任务
1.收到办公室下达的接待任务后,拟定相应的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接待信息。
2.接待局级及以上来宾或地方县级以上党政代表团,必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告。
3.按照本单位接待管理办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联合接待
由公司牵头的联合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及时送达各方,同时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接待费用的确认及分摊工作。
第五章接待规范
第十六条就餐安排
1.具备条件的应安排自助餐,不安排高档菜肴和酒水,迎送可各安排一次宴请。
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需要安排在外部宴请活动的,应当严格控制标准和陪餐人数,不得轮换宴请。
2.公务接待需要在生产现场就餐的,不安排酒水,一般可与员工一同就餐;必要时可单独安排,并与员工就餐时间错开,尽量不影响员工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迎接和送行
1.省部级及以上来宾,由公司主要领导前往机场迎送,
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着正装在下榻的宾馆迎送。
2.厅局级来宾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迎送。
3.其他来宾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业务人员迎送。
第十八条用车规定
1.用于公司大型或重要接待活动以及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提出要求的接待用车,由办公室统一从交通服务站安排。
2.各部门的接待任务,原则上直接从交通服务站申请接待用车。
第十九条参观考察
所有外出参观考察,需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中注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交通服务站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宣传报道
1.公司重要接待活动,由党群工作处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会场内的布置与氛围营造,会场外由党群工作处负责。
2.宣传报道,由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核把关;关系涉外来宾的,由办公室和党群工作处共同审核。
第二十一条纪念品
1.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如确有必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2.原则上谢绝来宾馈赠的礼品,对于无法谢绝的贵重礼品或高档消费品,交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司统一采购的纪念品,要登记造册,记录采购、发放信息,单位和部门到办公室领取赠送客人的纪念品,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二十二条资料归档
1.厅局级及以上来宾和地方党政代表团在公司活动期间的图片、音像、宣传等资料,由党群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厅局级及以上来宾和地方党政代表团在公司活动期间的文字、接待等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办公室在每年12月底以前提出次年度公务接待费用预算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查,报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处下达。
重大活动接待、重要来宾接待,申请专项费用,从严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凡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照接待标准安排,费用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五条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的,必须事先填写《油田公司公务接待计划申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接待工作结束后,经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办公
室领导、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费用从公司接待费用列支。
对事先未经批准、违反程序、超标准接待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生产现场接待所产生的费用,由生产现场所在单位负责,沿途产生的费用,由负责接待的部门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含附属部门),公司各单位可照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