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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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1.业务说明 (1)
2。

........................................................................................... 适用范围1 3。

................................................................................ 规范性引用文件1 4。

........................................................................................... 管理职责1 5。

........................................................................................... 管理要点4 6。

...................................................................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5
7.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
8.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0)
9。

................................................................................................. 附则10
10附录 (10)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
工作实施指南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化创先工作,深入推进基建一体化,确保基建“六个管理”工作现场落地,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提升基建承包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是以基建“六个管理”工作内容为载体,参照“驾照扣分",结合日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对承包商动态管理,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处于在控、可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违章扣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Q/CSG213003—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213005-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Q/CSG213007—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Q/CSG213008-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Q/CSG213009—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Q/CSG213010-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Q/CSG213011-2012)
《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
《关于印发<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8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 年版)》
其他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4.管理职责
4。

1 公司基建部
负责制定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负责管理承包商违章扣分相关信息系统及承包商违章扣分信息的统计和处罚;
负责对分、子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商违章扣分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
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4.2 分、子公司基建部
在公司基建部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相关规定;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承包商违章扣分信息系统及承包商违章扣分信息的统计;
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商违章扣分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负责管辖范围内承包商违章处罚申诉工作;
负责约谈相关被处罚承包商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及考试;
负责对地市供电局基建项目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负责在管辖范围内落实公司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决定.
4.3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在分、子公司的领导下执行公司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承包商违章扣分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地市供电局负责及时将管辖范围内违章处罚通知单录入信息系统;
县级子公司和业主项目部负责开展承包商日常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处罚通知单,上报地市供电局基建部;
地市供电局负责受理承包商违章处罚的申诉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
业主项目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承包商开展违章处罚的整改和复检等工作。

5.管理要点
5.1 检查对象
承包商日常检查是以南方电网公司投资计划内的基建项目为检查对象,检查承包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针对违章承包商进行扣分。

各地市供电局(含县区局)对所辖范围内有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
5.2 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的检查。

是公司各层级开展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主要方式。

5。

3 检查内容
为确保“六个管理”在基建工程管理全过程有效实施,围绕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行管控,是基建工程现场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项目管理确保基建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合理工期,造价管理确保项目合理控制费用,技术管理提升公司基建技术水平,是基建工程现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外部因素。

(1)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五个严禁”要求落实情况和承包商资信备案情况,重点检查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等相关方面违规行为。

(2)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安全“四步法";施工机具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方面,查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质量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用;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应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违章现象。

(4)进度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报审、统计、分析和调整管理情况。

(5)造价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预算及工程量的管控开展情况。

(6)技术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应用情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

4 处罚单格式
日常检查中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扣分处罚工作使用统一格式的《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罚通知单》,详见附录A)。

5。

5 检查扣分权限的界定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现象,以下部门和人员经公司授权后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
(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
(2)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
(3)业主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开具整改通知单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议对相关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相应条款进行扣分。

6.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6.1 工作流程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详见附录B。

6。

2 工作流程说明
6.2.1 《处罚通知单》的开具
(1)检查人员根据电网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违章现象开具《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
(2)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
(3)实行责任连带、同责同罚。

同一工程同一违章现象若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实行EPC总承包的,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违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应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若联合体一方原因引发另一方违章的,应对联合体双方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否则只对发生违章的责任承包商开具《处罚通知单》。

(4)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多个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应开具在一张违章处罚通知单上.
(5)同一工程现场发生违章行为主体是专业分包单位的,应分别对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现场发生违章行为主体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只对总包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
6。

2.2 违章现象的扣分原则
各级管理部门对于承包商日常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1)承包商违章现象根据《处罚通知单》中《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详见附录A)进行扣分。

(2)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除外)(3)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同一违章现象若符合多个违章代
码,按最高项扣分。

(4)若承包商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认定和等级划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由事故(事件)属地分子公司对相关责任承包商进行扣分处罚。

负主要责任的承包商应分别扣罚:12分(事故)、9分(三级及以上事件)、6分(四级事件)、3分(五级事件);其余负次要责任的承包商由分子公司酌情扣分.
(5)同一工程无法整改的同一违章事件,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6)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7)监理单位免责条件: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

包括:
①需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申报事项,施工单位未提交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或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监理单位可以免责。

②监理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书面告知业主项目部,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

③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

(8)设计单位免责条件:设计单位履行了管理职责,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

包括:
①设计EPC总承包,设计单位已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擅自开工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设计单位可以免责;
②联合体总承包,非设计原因导致违章现象发生的,设计单位可以免
责。

(9)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的责任承包商,公司基建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原扣分基础上,对其进行加重扣分处罚。

(10)对于违反《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所列条款以外的行为和现象,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进行处罚.
6.2.3 《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
(1)《处罚通知单》由责任承包商签收,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2)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

(3)违章承包商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在要求时间内书面报送业主项目部进行复检,无故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2分/次。

6.2.4《处罚通知单》的申诉
(1)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地市供电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经地市供电局签收。

(2)地市供电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有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
(3)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如认定处罚无效,由相应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撤销罚单。

7.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7.1 扣分统计
7。

1.1承包商违章扣分在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累计,计分周期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24:00时当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归零。

7。

1.2 承包商违章扣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同一管理,即时统计,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可随时查询扣分结果。

7.1。

3业主项目部负责及时将承包商违章处罚单上报地市供电局,供电局基建部审核后及时统一录入信息系统;每月最后1日需将本月的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公司基建部和分子公司基建部开出的违章处罚通知单,由公司基建部和分子公司负责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7.1。

4公司基建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结果,分别对每个承包商在全网范围内的扣分进行汇总,并对符合处罚条件的承包商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定期公布。

7。

2 承包商处罚
7.2。

1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管理对承包商的扣分处罚。

公司基建部根据信息系统中的扣分情况对承包商(已完成申诉程序)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按月公布,具体处罚方式(详见附录C)如下:
(1)若累计扣分6分≤N<12分,则该承包商为黄灯状态,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若连续两年呈黄灯状态,则对其处以停止参与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的处罚,有效期三至十二个月(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

(3)若累计扣分N≥12分,则该承包商为红灯状态,对其处以停止参与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的处罚,有效期三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决定可延长)(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

(4)若连续两年累计扣分N≥12分,则该承包商为红灯状态,对其处以停止参与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的处罚,有效期
十二个月(或经公司决定延长)(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
(5)对罚分超过6分、12分的承包商,由扣分较多的分、子公司约谈承包商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及考试;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该承包商上级主管单位、电监局及其资质注册所在地的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不参加约谈及考试的,则对该承包商处以暂停承接电网建设工程资格三个月的处罚(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原处罚基础上累加)。

7。

2.2在红灯处罚期满后由承包商向公司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基建部或其委托的单位复查通过后,给予恢复承接基建工程的资格。

7。

2。

3 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年度扣分结果作为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在其资信档案中,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对该承包商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评分的重要依据,以及基建项目分包商审批的重要依据。

8.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各级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查扣分工作。

如发现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8。

1 本指南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8.2 本指南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0.附录
附录A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图
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方式一览表
12
附录A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编号: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承包商名称):
你单位所承接的 工
程,于 年 月 日 时,经查存在
违章行为(代码: )。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2014年版》规定,本次检查违章情况共计扣 分,请立即组织整改. 以上问题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书面报业主项目部复
查。

检 查 单 位: 检 查 人: 年 月 日 通知单接受人: 年 月 日
附页:
注:1。

违章情况的未尽事宜详见附页(照片、资料等证明材料可粘贴在附页中)。

2.本通知单一式三联,检查单位、责任承包商及业主项目部各执一份。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操作指引
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业主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须经业主项目经理确认),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

2.检查人员根据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的违章现象开具《处罚通知单》.
3.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

4.实行责任连带、同责同罚。

同一工程同一违章现象若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实行EPC总承包的,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违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工程同一违章现场,应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若联合体一方原因引发另一方违章的,应对联合体双方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否则只对发生违章的责任承包商开具《处罚通知单》。

5.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多个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应开具在一张违章处罚通知单上。

6.同一工程现场发生违章行为主体是专业分包单位的,应分别对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现场发生违章行为主体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只对总包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
7.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除外)
8. 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同一违章现象若符合多个违章代码,按最高项扣分。

9.同一工程无法整改的同一违章事件,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

10.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免责条件详见《实施指南(2014年版)》6.2。

2违章现象的扣分原则。

11、地市供电局基建部应及时将处罚单的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12.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地市供电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地市供电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如认定为处罚无效的,由相应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撤销。

13。

责任承包商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

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图承包商
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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