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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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的讲话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阐述数据信息及监管,第二部分为通过检查企业账务信息发现的问题及引发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为怎么正确认识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
什么是数据信息?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数据信息分为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就是税务机关通过第三方取得企业相关纳税信息,如监控数据;企业内部信息就是企业的财务信息,这就包括有关资金的取得,分配与使用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存货信息采集表等,而这些数据来源于企业账务核算数据。
我们现在所称的数据信息是两方面兼而有之,一方面采信企业提供的基本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采用外部信息对企业内部信息的评估,监督与控制。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对企业数据信息进行监管?
《征管法》第二章第二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了纳税人有建立账簿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及税务机关对企业账簿的管理职责。
这两部法律中都要求了企业账簿中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前期我们对部分企业账务的检查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账簿涂改
2.取得的票据不及时入账
3.核算方法不规范
a库存商品核算没有按照一定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导致成本及销售收入的混乱。
b
没有产品下线记录导致生产产量与监控产量之间有较大的差额,切无法找到具体原
因。
4.账户设置
(a.应设置未设置账户,有的企业交易通过现金方式完成,不设置银行存款账户。
b
有些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没有办法准
确体现数量与金额之间的关系c.有些企业不设置次要产品产量的账户就造成了监控
产量与监控产量对比上的差额,同时影响到企业主要产品生产数量的准确性)以上都会造成纳税人的纳税风险,而这种非主观造成的纳税风险会导致一些后果及法律责任
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后果
我们从程度由深到浅的来说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造成偷税。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
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那么由于企业
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企业核算多列支出或者未列、少列收
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
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
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核定征税。
针对煤炭开采行业发生以下情况就可以进行核定征收:1.虽设置
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我们采用税控装置—也就是煤炭监控系统数据(按照煤炭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应纳税款。
按照企业遵从度等相关情况有权停止企业抵扣进项税金。
3.税务检查。
按照《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税务机
关检查出来的税款进行补缴并交纳滞纳金。
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有企业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必定加强对企业账务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大了税企之间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看你会造成税企之间关系紧张。
4.自查补税。
通过企业自身核算发现申报不准确不真实可以进行一种弥补措施,但是
就我们辖区内的企业因为多数没有建立规范的产品下线记录,没有办法对产品进行准确计量记录,所以一般不容易自己发现问题。
补缴的税款与税控装置——产量监控数据存在较大的差异。
接下来说一下正确认识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是因为:
1.单位负责人统管本单位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
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
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
3.目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原因之一,是由于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造成的。
实践证明,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仅仅压在会计人员的肩上,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账问题的。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利于促使单体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应当如何看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是要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其主旨是:
1.单位负责人必须学法、知法、自觉守法,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手续,不得利用职权干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帮助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解决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撑腰。
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义务,真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