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相关船舶公约及规范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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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名称
固定资产税 吨税 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 检查费,测量装卸量费 检疫费 引航、拖船、取缆费 灯塔、卫生、码头费 船坞费、涂装费
依据
GT NT NT GT NT GT NT GT GT
GT和NT的用途
• 2)各种公约、规则通常以GT(NT)大小 作为分级实施管理的依据。
– SOLAS公约; –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船舶安全设施的配备
• GT:全船去除“免除处所”后,所有“围蔽处所”的 容积。
• NT:从GT中扣除非盈利处所容积后的剩余容积。
• GT和NT,按《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规定核算。
1登记吨位=100ft^3=2.832m^3
GT和NT的用途
• 1)船舶收费的基准
类别 税费
运河通航费 手续费
船舶港务费
船舶维修费 船舶保险费
式中:N1——需要提供救生艇的人数; N2——允许船舶载运的超出N1的人数。
(2-12) (2-14) (2-15)
2-4 船舶最小干舷
•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MO); • 1988年议定书(IMO);
• 2008年《海船法检验技术规则》(CCS)。
一、影响最小干舷确定的主要要素
• 1、船长
f2
(F0
f1
)(Cb 0.68 1.36
1)
mm
Cb
0.85D L B 0.85D
f3 :型深对干舷的修正
f3
(Ds
L )R 15
mm
Ds 计算型深,Ds D t,
t 甲板边板厚度
R L ,当L 120m时; 0.48
R 250,当L 120m时;
f4 : 上层建筑对干舷修正
关,代表了水平分隔以上处所不进水的概率; • s-与船舶在特定的初始装载工况下遭遇破损后
的稳性计算有关。
要求的分舱指数R
• 对于船长(Ls)在100米以上的货船:
R 1 128 LS 152
• 对于客船:
R 1
5000
Ls 2.5N 15225
公式中的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N N1 2N2
小;
(二)对初稳性和复原力臂曲线要求
6、遮蔽航区船舶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7、1)~6)中各项要求,均应为自由液面修正后的数值; 8、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可计及上层建筑的影响; 9、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应计及进水角的影响; 10、在任何载况下,均应计及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二、稳性特殊要求
• 1、干货船 • 应核算以下四种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满载出
明; – 极限重心高度曲线;
一、稳性基本要求
• (一)稳性衡准 • 1、稳性衡准数
K lq 1 lf
• 式中:K-稳性衡准数;
•
lq-最小倾覆力臂,m;
•
lf-风压倾侧力臂,m。
2、最小倾覆力臂lq
• 3、风压倾侧力臂lf
lf
pAf Z 9810
• 式中:p-单位计算风压, Pa,查表3.3求得;
– 蒲氏8级风年发生频率; – 我国海域只有夏季区和热带区。
二、国际航行船舶夏季最小干舷计算
F=F0+f1+f2+f3+f4+f5 (mm)
• F0:基本干舷(查基本干舷表); • f1:船长对干舷修正; • f2: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f3:型深对干舷的修正; • f4:有效上层建筑和围蔽室对干舷的修正; • f5: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分舱指数A的计算
A 0.4 As 0.4 Ap 0.2 Al • 其中下标s、p、l 分别代表相应于吃水ds、dp及
dl的装载工况,各指数之前的系数为加权系数。
分舱指数A的计算
Ac pivisi
i
• C-三种工况(s、p、l)之一; • i-该工况下每一种破损组合; • p-只与船舶水密分舱的几何布置有关; • v-与船舶水密甲板的布置和初始工况的吃水有
港、满载到港、压载出港、压载到港; • 2、客船
– 应核算以下六种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满载出港、满 载到港、满客无货出港、满客无货到港、压载出港、 压载到港;
– 旅客集中一舷时或船舶全速回航时,船舶的静倾角不 大于规定值。
• 3、对集装箱船、拖船、运木船、渔船、起重船等 的稳性也有相关特殊要求。
三、散装谷物船舶稳性
• 2008年《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 规则》(分舱 和破舱稳性) (CCS);
破舱稳性计算方法
• 常规计算法:
– 对破损后的浮态、稳性进行计算。 – 按照增加重量法或损失浮力法计算。
• 等效规则:
– 采用分舱指数,作为度量船舶在破损后具有残 存能力的一种安全衡准。
– 按照概率方法计算。
常规计算法:破舱稳性要求
标准船特征
• 平甲板; • 方形系数Cb=0.68; • L/Ds=15;
– Ds:计算型深,Ds=D+t – t-甲板边板厚度
• 标准舷弧;
干舷各项修正的计算:
f1:L<100m的“B”型船干舷修 正
f1
7.5(100
L)(0.35
E L
)
mm
E 上层建筑有效长度, m
f2 :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L 100m时,FBDD FD 50 L 100m时,FBDD FD
mm mm
最小船首高度:
L
250m时,hS
56L(1
L 1.36
)(
)
500 Cb 0.68
mm
L
250m时,hS
7000( 1.36 ) Cb 0.68
mm
2-5 总吨(GT)和净吨(NT)
• GT和NT,是船舶容积大小的一种度量。
f4 kf0
mm
f0 上层建筑有效长度E L时的干舷减小值
k
当E
L时对f
的折扣系数,查表。
0
f5 : 舷弧对干舷修正
f5
1 2
(W
U
)(0.75
S) 2L
mm
S 封闭上层建筑的总长度,m
W ,U 船后半部或前半部标准舷弧高减去
实际舷弧平均高度之差
其他季节区的最小干舷
1、热带区最小干舷
• 登记吨位小者,经济性好。
2-6 防止船舶污染
• IMO相关规则; • CCS《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 船舶主要污染:
– 油类污染; – 散装有毒液体污染(化学品); – 包装的有害物质污染; – 生活污水污染; – 垃圾污染; – 放射性污染;
一、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规定
• 船级社
– 是民间技术团体。职能:制定执行船舶、海上设施、 船用产品的入级规范和技术标准,并通过各种服务, 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
2-2 船舶完整稳性
• 根据《规则》要求,船舶稳性报告书的主 要内容:
– 船舶主要参数; – 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 – 主要使用说明; – 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表及初稳性高度修正说
• 3)航运届常以GT(NT)统计商船拥有量。
国际航行船舶GT计算
GT K1V K1 0.2 0.02log10 V
• V-扣除免除处所后的船内所有围壁处所的型容积之 和,m^3。
• 围壁处所: • 免除处所:指允许扣除的围壁处所之开敞部分,见
以下示例图。
国际航行船舶NT计算
NT
K
2Vc
(
• 再循环式处理。将生活污水经处理装置处 理后再循环作为冲洗介质使用。
一、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规定
• 3、船用垃圾处理 • 直接投弃。适用于非限制水域。 • 粉碎处理。用粉碎机将垃圾粉碎,排放入
海。 • 焚烧处理。特点是处理后垃圾减重可达
97%以上,排放不受海区限制,二次污染 小。
船长大 -﹥储备浮力要求大 -﹥干舷大
• 2、船体型线与上层建筑形式
– 方形系数Cb; – 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 舷弧;
• 3、船舶灌水的可能性
– “A”型船:载运液体货物的船舶; – “B”型船:
• 4、海域风浪情况
– 季节区:北大西洋冬季区、冬季区、夏季区、 热带区、夏季淡水区、热带淡水区;
2-1 船舶公约及规范概述
• 国际主要船级社
船级社名称
代号 成立时间
1 英国劳氏船级社
LR 1760
2 法国船级社
BV 1828
3 意大利船级社
RINA 1861
4 美国船级社
ABS 1862
5 挪威船级社
DNV 1864
6 德国劳氏船级社
GL 1867
7 日本海事协会
NK 1899
8 希腊船级社
HR 1919
• 5、船舶受风面积Af • 6、风力作用力臂Z
Af、 Z根据具体船舶计算得到。
• 7、横摇角(圆舭型船)
1 11.75C1C4
C2 C3
• 式中:C1,C2,C3,C4系数。
(二)对初稳性和复原力臂曲线要求
1、GM不小于0.15m; 2、横倾角等于30°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0.20m; 3、船舶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不小于30 °; 4、稳性消失角不小于55 °; 5、当B/D大于2时,3)和4)中的横倾角和稳性消失角可减
防止对海洋污染方面
13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 1973.11
(MAPOL 73/78)
1978.2 1983.10
责任与赔偿方面 20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1971.12 1978.10
其他方面 26 1965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1969.6 1982.7
公约、规范与船舶设计的关系
4T 3D
)
2
K3 (N1
N2 10
)
K2 0.2 0.021log10 Vc
K3
1.25(GT 10000) 10000
• Vc-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m^3; • T-吃水;D-型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N1-不超过8个铺位的客舱中乘客人数; • N2-其他乘客人数;
船舶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 在确定船舶主尺度和进行总布置设计过程 中,应注意尽可能使船舶的GT(NT)控制 在经济合算、同时在其他方面有利的限度 之内,这对设计国际航线船舶尤其重要。
•
Af-船舶受风面积,m^2;
•
Z-风力作用力臂,m;
•
Δ-排水量,t。
• 4、单位计算风压p: • 与航区与风压力臂有关
– 近海航区:距岸不超过200 n mile的海区; – 沿海航区:距岸不超过20 n mile的海区; – 遮蔽航区:在沿海航区内,海岸与岛、岛与岛
距离不超过10 n mile的海区; – 无限航区:除上述海域之外的开阔海区。
1)对称浸水情况下,剩余初稳性高度GM不 小于50mm;
2)不对称浸水情况下,一舱浸水的横倾角不 得超过7°;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舱室同时 浸水的最终横倾角不得超过12 °;
3)任何情况下,船舶浸水的终了阶段不得淹 没限界线;
等效规则:破舱稳性要求
分舱指数要求
•
A≥R
– A:船能达到的分舱指数;
– R:要求的分舱指数;
9 俄罗斯船舶登记局 RS 1932
10 波兰船舶登记局
PRS 1946
11 中国船级社
CCS 1956
12 韩国船级社
KR 1960
IMO的主要公约和规则
名
称
海上安全方面
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通过时间 生效时间
1974.11 1980.5 1966.4 1968.7
FR
F
1 48
TX
mm
TX DS F,为对应于夏季最小干舷的吃水
2、冬季区最小干舷
FD
F
1 48
TX
mm
3、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FQ
F
4q
mm
夏季载重水线处的排水量,t
q 夏季载重水线处每厘米吃水吨数,t / cm
其他季节区的最小干舷
4、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FRQ
FQ
1 48 TX
mm
5、冬季北大西洋最小干舷
• 船舶设计、建造规范是保证船舶具有安全 性和适航性的技术文件。
• 不同国家船级社的设计、建造规范有所不 同。
• 中国的主要设计规范:
– 海船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 – 钢质海船建造规范(2009)。
海事局与船级社的性质
• 海事局
– 是船舶检验的官方机构。职能:贯彻国家法令、条例, 贯彻中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的国际公约,保障海 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保障海上和港口水域不受 污染,以及装卸设备安全等。
1、防止油污染 • 使燃油与压载水、淡水分开; • 设舱底水排放监控和油水分离、滤油设备; • 设机舱残油(油泥)舱; • 设油类标准排放接头;
一、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规定
2、船舶生活污水处理 • 储存排放式。设污水柜,适用于在距岸12
n mile外直接排放污水;或经打碎或消毒装 置处理后距岸12 n mile外排放污水的情况。 • 处理排放式。设污水处理装置,将污水净 化、消毒处理达到指标后排放。
• 由于散装谷物具有流动性和表面下沉性, 谷物的横移将产生横倾力矩和横倾角,货 物重心也可能升高。当船舶稳性不足时, 会导致翻船事故。
• 根据IMO的1974年SOLAS公约,对散装谷 物船舶稳性进行专门计算、校核。
• 专用散货船船型。
2-3 船舶分舱和破舱稳性
• 1960年《国际 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 (I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