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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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比照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委托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的权利证明书,其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授权委托书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授权委托书的办理通过公司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单位”,是指根据拟办事项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的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办公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进行审批;
(二)负责公司法律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授权委托书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办公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和用印;
(二)负责公司授权委托书相关资料的归档。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授权委托事项原则上应按照公司审批管理手册事先履行公司审批程序或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再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授权的,视为已事先履行公司审批程序,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秘书作为申请单位经办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公司法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授权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提交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时应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交授权委托事项相关纸质审批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对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公司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信息和授权委托事项相关纸质审批文件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批同意后,打印授权委托书和审核意见,附授权委托事项相关纸质审批文件一并提交公司办公厅呈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公司办公厅对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资料,同时通知申请单位经办人领取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经办人领取授权委托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申请单位经办人办理完授权事项后,于授权委托书载明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事项办理情况录入法律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事宜。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被授权人不得将受托事宜再行转委托。
第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除授权委托书已提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存外,尚未失效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单位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