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分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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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集体的全称为滨州市户外运动协会,英文名称:Binzhou Outdoors 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BZO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滨州市有户外活动场所的有关单位及户外运动喜好者自发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的体育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主旨是:恪守我国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道德风俗;指导和推进滨州户外运动及其有关运
动的发展;团结全领会员,提高我市的户外运动及其有关运动的
水平;促使我市户外运动及其有关运动与省内外、国内外同行的
沟通;成立我市户外运动及其有关运动的一致规范并敦促其落实;增强公民素质,促使全民健身。

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
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是山东省爬山运动协会的团领会员,接受滨州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察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在滨州市黄河十六路号,邮编256601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依据国家的体育目标、政策、法例及有关规定,一致组织协
调全市户外运动的展开,推进普及,提高水平,促使我市户外运
动健康发展。

(一)宣传和推进我市民众性户外运动,配合滨州市体育局、滨州市体育局实行户外项目管理,对全市户外运动的重要目标政策、发展战略、改革举措等提出建议。

(二)贯彻实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
例等法律、法例,配合、辅助滨州市体育局研究、拟订展开户外
活动的政策与规定,增强户外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察。

(三)组织展开户外运动的有关运动(由户外运动派生出来
的,或与户外运动有必定关系的体育运动)。

包含:
(1)徒步(健步走、越野行走、毅行),健身跑,健骑行,
露营,野外生计,拓展,民众爬山(登楼),溯溪,攀岩攀冰,
风筝等;
(2)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户外有关的各样比赛、活动。

(四)举办各种市级户外比赛与活动,包办省级以上比赛与
活动。

(五)踊跃展开对外沟通,增强国际交往,增强各单位会员
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进团结和友情。

(六)受滨州市体育局的拜托,增强全市户外俱乐部(集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促使户外活动的发展。

(七)配合滨州市体育局,增强全市户外活动场所、器材、
线路、设备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方面的管理
和监监工作。

(八)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展开与项目有关的有偿服
务活动。

(九)展开与协会有关的家产开发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组
织户外运动器材展会,提高当地户外运动器材的影响,吸引著名
品牌进入滨州,为户外运动注入活力。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全市机关集体、企事单位、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行业体协
中从事户外运动及其有关运动的组织;拥有必定规模的各爬山、
户外运动、攀岩攀冰、蹦极、拓展、风筝等俱乐部或培训单位、
户外运动装备生产厂家、营销机构,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一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戴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向;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拥有必定的影响;
(四)愿为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委员会议论经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取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责备建议权和监察权;
(五)入会自发,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执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策;
(二)保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达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应状况,供给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假如 1 年未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若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常常委会表决
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免除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益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拟订和改正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委员;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停止事宜和其余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列席方能召开,其决策须经到会会员多半以上表决经过方能奏效。

第十六条本会一届委员会任期 5 年。

因特别状况需提早或缓
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经过,报滨州市体育局赞同并经滨州市
民间组织管理局赞同。

但缓期换届最长不超出 1 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休会时期
领导本会展开平时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
(二)选举和免除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办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汲取或除名;
(六)决定建立做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九)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余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委员列席方能召开,其决策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表决经过方能奏效。

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起码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
可采纳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副秘书长。

任职年纪不得超出 70 岁。

第二十二条本会建立常务委员会。

主席、常务副主席、副
主席、秘书长为本会的常务委员。

在委员会休会时期,履行第十
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委员列席方能召开,其决策须经到会常务委员 2/3 以上表决经过方能奏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
可采纳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秘书处。

秘书处是常务委员会的做事
机构,常务委员会在休会时期在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办理
本会的各项工作。

本会各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特意性工作机构,
平时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职权:
(一)详细执行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二)全面负责本会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目标和政策;
(三)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展开省、市沟通和技术沟通,负责和指导本会举办的
比赛申报、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五)展开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根源渠道;
(六)依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展开工作,办理本会平时事务;
(七)负责本会集体及个人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爬山、徒步(健步走、越野行走)、健
身跑、攀岩攀冰、拓展、风筝、露营等专项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各专项委员会的构成,须经委员会表决经过。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出最高任职
年纪的,须经委员会表决经过,报滨州市体育局审察,并经滨州
市体育局赞同赞同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一届任期 5 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出两届,因特别状况需延伸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经过,报滨州市体育局赞同,
并经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察、赞同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不想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主席履行以下职权:
(一)招集和主持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策的落真相况;
(三)代表本会签订有关重要文件;
(四)筹集活动资本;
(五)审批协会财务支出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做事机构展开平时工作,组织实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展开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办理其余平时事务。

第五章财富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根源:
(一)会费;
(二)捐献;
(三)政府资助;
(四)在赞同的业务范围内展开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公司、集体、个人的资助;
(七)其余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一定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派。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成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切、正确、完好。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备拥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一定进行会计核算,推行会计监察。

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或辞职时,一定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财富管理一定执行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察。

财富根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许社会捐献、资助的一定接受审计机关的监察,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合方式向社会宣布。

第四十条本协会换届或改换法定代表人以前一定接受滨州市体育局、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及有关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改正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改正,须经全体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改正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事后
15日内,经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察赞同,并赞同后奏效。

第七章停止程序及停止后财富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达成主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归并等原由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全体提出停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停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并报滨州市体育局审察赞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停止前,须在滨州市体育局、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办理善后事宜。

清理时期,不展开清理之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经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停止。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停止后节余财富,在滨州市体育局的监察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主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说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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