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厂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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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铝型材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
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铝型材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条铝型材厂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统计资料,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铝型材厂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及时性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4. 全面性原则:全面反映生产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依据。

第二章统计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铝型材厂设立统计科,负责全厂的统计工作。

统计科设科长一名,副科长
一名,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统计科的职责:
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统计计划;
2.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统计资料;
3. 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 负责统计档案的管理;
5. 负责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咨询服务;
6.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统计员的职责:
1. 负责本部门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2. 负责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3. 负责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 负责统计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铝型材厂领导对统计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统计制度与方法
第九条铝型材厂统计制度包括:
1. 统计报表制度:明确统计报表的种类、内容、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
2. 统计台账制度:建立统计台账,详细记录生产经营活动;
3. 统计调查制度: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4. 统计分析方法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预测。

第十条统计方法包括:
1. 定量分析法:运用统计指标、统计图表等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2. 定性分析法:运用逻辑推理、对比分析等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性分析;
3. 综合分析法: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一条统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表格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2. 数据准确,来源可靠;
3. 报送及时,手续完备。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收集与处理
第十二条统计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收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资料;
2. 客观性: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及时性:确保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三条统计资料的收集方法:
1. 问卷调查:针对特定问题,通过问卷调查收集资料;
2.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观察、测量等方式收集资料;
3. 资料查阅:查阅相关文件、报表、档案等资料;
4. 通讯联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联系,获取资料。

第十四条统计资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2. 分析: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3. 评价: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使用与保密
第十五条统计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确保使用统计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统计资料,严格保密;
3. 实用性:确保统计资料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六条统计资料的使用范围:
1. 企业内部管理;
2.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
3. 科研、教学、咨询等机构。

第十七条统计资料的保密措施:
1. 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2. 对涉及保密的统计资料,采取加密、封存等措施;
3. 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第六章统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铝型材厂设立统计监督小组,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小组由厂领导、统计科、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统计监督小组的职责:
1. 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 对统计工作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铝型材厂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2.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统计档案的管理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铝型材厂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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