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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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机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丢失和爆炸现象,结合新铜业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机设备的单位。
第2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械运输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井内防爆功能,检查井下日常防爆情况。
第二条机械运输部未按期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情况和防爆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台电气设备的防爆功能。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对爆炸损失进行罚款,并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持有矿用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对入井设备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核对设备入井凭证。
如果没有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有权拒绝设备入井。
发现未持有效许可证下井的,给予值班运输队井口挂钩负责人100元/套罚款。
本站设备发生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四条机械运输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进行总结对比,对防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做得好的单位每月给予1000元奖励,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员给予20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电机设备应按以下方法入井:
(1)各班组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发货单(或激发单)到机械运输部申请
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申请结束后向运输班组井口值班负责人提交入井许可证,井口负责人入井前按程序对设备进行检查、校正。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电机设备,经机械运输部值班人员检查,报当班矿领导批准,并经当班调度员签字后,方可入井。
但用户第二天必须到机械运输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用户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将被罚款100元/台/天。
(3)各单位设备包车人员应妥善保管设备防爆检验合格证,便于上级领导和矿用设备检查组检查核实。
如果本站设备被吊入井内或被设备检查组判定为无法持续,则书面通知设备使用人,防爆检验证书自动失效。
(4)矿井防爆检查组应对每一台入井的机动设备进行登记。
检查组将对按期入井或未按期入井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将对用户和责任人处以100元/台的罚款。
检查组检查后肯定会补发许可证或者停止使用设备。
(5)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当日以有效《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号入井。
如果没有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拒绝设备入井。
第六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5个小电器,每个用户都要加强管理和保护,保证其良好的防爆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