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管辖如何确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起诉管辖如何确定
1.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没有
户籍,或者诉讼双方都没有户籍,则由原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2.条款约定的专属管辖:在离婚协议或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
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属管辖。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离婚案件提
交给双方共同居住地的法院审理,或者约定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审理。

3.法院决定的合并管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多个诉
讼请求,且涉及同一法律关系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指的
是将涉及同一法律关系的几个离婚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由同一法院审理。

4.特殊管辖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以依照特
殊的规定确定。

例如,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外籍人士与
中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在中国设有长期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或者常
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离婚起诉管辖时,当事人应当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
进行起诉。

首先,需要确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告的住所地或常住地。

其次,可以考虑双方是否可以约定专属管辖,或者是否存在合并管辖的情况。

最后,如果案件具有特殊的情况,应当根据具体规定选择管辖法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