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下路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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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下路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2.29
•【字号】河银保监复〔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下路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
你单位《关于河源农商银行双下路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河源农商行示〔2018〕2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下路口支行名称由“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下路口支行”变更为“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龙湾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龙湾支行在由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南272号变更为河源市源城区滨江大道北288号宝豪御龙湾3栋商铺
296、297、298、299、300号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

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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