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举报和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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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举报
和调查处理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3]3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03
【实施日期】2003.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3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
重大安全事故举报和调查处理程序》的通知
(冀建质[2003]323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瞒报、迟报安全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群众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举报和调查处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三日一、事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