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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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学生住宿收费
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5.26
•【字号】武价函[2006]25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
批复
(武价函[2006]25号)
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
你局《关于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武教函〔2006〕1号)收悉。
根据《武汉市中小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武价行费〔2000〕138号)的有关精神,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常青第一小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房间配有盥洗间并提供冷热水,设施包括床、衣柜等。
二、学生个人的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等)及饮食方面的费用,据实结算。
三、冬、夏超电量使用空调的电费可核定基数,超量据实结算。
四、学生住宿采取家长申请,自愿入住的原则,学校不能强迫学生住宿。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开始执行,请该校于2006年6月15日以前
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