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品文档下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
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小组长张三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讨论时间
2021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
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二)两者赖以产生
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

(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
模式和社会风尚。

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
惯法。

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原始社会
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
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
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
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
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
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
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原始社会的
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
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

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
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
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
规范等。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
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
可预测性的特点。

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
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

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
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
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制定和认
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

所谓“制定”,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没有
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种规范性
法律文件来体现这种行为规
则。

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道德、习惯、
宗教、礼仪等),国家以一定形式对其加以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
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
律赋予人们的某种权能。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法通过人们在
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需要某种力量作保证。

但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统治阶级为了法的实施,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迫使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守。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
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但是,法以
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途径。

姜十发言摘要:我完全赞同刚才几位同学的发言。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

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