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班出勤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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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班出勤考核规定
为降低产品能耗成本,自5月10日起夜班工作时间予以调正,望全体员工配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

1.夜班工作时间:22:00----6:00
车间照明送电时间:21:30 动力送电时间:22:00
电工班负责按规定时间送电,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考核办法:22:00后传达人员将大门锁好。

对迟到人员或缺席人员由传达人员在夜班报表中作好记录。

早退人员:由本人签字注明早退原因(设备故障、模具坏、活干完等),传达人员填写早退时间放行。

对无故强行出门者,传达人员做好记录,由公司进行处理。

有特殊情况的,由操作者本人向值班领导请示并由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放行。

3.夜班费发放标准:正常出勤者(干满点),3.5元/班;因设备故障、模具坏、活干完等非人为原因早退者,按0.5元/小时计发,不足1.5元按1.5元计发;无故早退者视为强行出门,取消夜班费及当班工资。

4.传达人员应如实考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元。

值班人员应作好监督工作。

应在夜班报表中签字确认传达人员的考核结果。

综合部负责将每日考核结果送生产部,经生产部核实后予以落实。

青岛铁牛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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