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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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3.10.23
•【文号】民电[2003]225号
•【施行日期】2003.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电〔2003〕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2年9月民政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开展城市低保“百城万户”抽查活动以来,民政部陆续收到个别群众的回函及电话,反映被抽查户未领取低保金问题。
近日,李学举部长在一封人民来信上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低保工作中的漏洞,重视纠正不正之风”。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堵塞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基层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不定期地开展低保抽查作为一项工作制度。
检查中如发现有编造、假冒低保户骗取救助金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二、要加强和完善基层低保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
基层实施低保制度必须坚
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审核、审批低保对象以及发放低保金,要经过民主评议,及时张榜公布。
没有设立低保热线电话的地方,要加紧设立。
对于群众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三、要重点规范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实行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凡未能按月发放的地方要尽快纠正。
严格杜绝少发或拖欠低保金的现象。
加快推行通过银行、邮局发放低保金的办法。
各地要加紧完善基层低保管理工作的各项操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低保工作水平。
四、为进一步加强低保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第二次“百城万户”低保抽查活动。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里将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五、各地对基层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部救灾救济司。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