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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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07
•【字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施行日期】2022.04.0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3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日黔南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州长:钟阳
2022年4月7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于2022年1月10日印发实施。

我州原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文件与该通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一、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州政府令第24号)
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州政府令第27号)
三、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放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许可的批复(黔南府函〔2016〕224号)
四、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放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黔南府函〔2016〕249号)
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放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黔南府函〔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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