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群体性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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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群体性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对策研究
——伊旗农牧业局关于建立我旗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
为明确在农牧系统建立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保证我旗农牧业发展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特殊性。

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需要,是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有效工作机制,目的是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各种损害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

建立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对于提高我局维护农牧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自觉性,保证农牧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单位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我局各二级单位要依法承担防范和化解因农牧民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责任,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掌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

在组织领导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各二级单位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协调和督促单位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分类指导,把握重点。

我局要侧重做好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农牧业重大项目前的风险评估应当作为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农牧民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各二级单位要坚持把维护农牧民权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决策体现和反映农牧民群众的要求。

(四)形成机制,完善程序。

各二级单位要以建立和完
善农牧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要逐步建立科学、全面、规范、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五)严格考核,强化责任。

我单位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加强过程控制和督导检查。

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致引发规模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估工作的范围
(一)事关广大农牧民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农牧工程项目。

(三)中长期农牧发展规划和农牧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

(四)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

四、重点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党的政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
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

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符合本系统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农牧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可行性。

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周全,配套措施是否完备,资金投入是否能够到位。

(四)安全性。

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和农牧民权益有何重大影响;当地农牧民对该项目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五)可控性。

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订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由重大事项的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既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又不能突破农牧相关政策。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以农牧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

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

(二)制定评估方案。

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相关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指定评估方案。

(三)进行分析预测。

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他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
可能出现的稳定因素要逐项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

(四)形成评估报告。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之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对重大事项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五)落实维稳措施。

我单位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和信访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应当尽快启动。

各二级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源头防范与风险控制、规避风险与群众意见、落实责任主体与各方齐抓共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关系,将农牧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建设与重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伊金霍洛旗农牧业局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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