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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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白山政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白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白山政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
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
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白山市临时救助暂行
办法》等20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
保留;对《白山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19部收费依据已失效或上位法
已有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后市本级行
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9部不再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列入本决定废止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再列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目录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附件1
白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0部)
1.白山市随军家属安置办法(白山市政府令2009年第6号)
2.白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白山市政府令2015年第4号)
3.白山市鼓励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白山政发〔2007〕11号)
4.白山市曲家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白山市政府令2009年第4号)
5.白山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白山市政府令2001年第17号)
6.白山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暂行办法(白山政发〔2009〕第19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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