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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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评聘制度改革,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公开、公正、合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职务分类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稳定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教学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造力和奉献精神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实践,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评聘原则
详见《渤海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三、岗位设置
学校设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两个层次。

学校总岗位数占同岗位数比例15%左右。

四、岗位评聘
(一)申报条件
1.教学型副教授
(1)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教学型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与附件一《渤海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2)教学条件
①教学效果好,教学纪律规范且三年内没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记录。

②任讲师职务期间,完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专业核心课程(2013年以后为2门,公共课教师除外),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渤海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试行办法》对讲师教学工作量的额定要求。

③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指导本专科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3)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取得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为必备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3篇;另有一份本人教学艺术或教书育人的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5人)教改立项,主持或参与校级教改立项(前3人)。

③省级及以上本专业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人),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前3人)。

④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前5人)。

⑤参编已在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或专科教学中使用的各类教材(2012年以后为校级以上规划教材),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字,理工学科类不少于3万字(要有相应证明)。

⑥任现职以来曾被评为校级教学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或参加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师授课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参加各级别专业类竞赛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参赛申请,以学校备案为准)。

2.教学型教授
(1)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教学型教授的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与附件一《渤海大学晋升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2)教学条件
①教学效果好,教学纪律规范且三年内没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记录。

②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完整、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自2013年起,要求讲授3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除外)课程,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渤海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试行办
法》对副教授教学工作量的额定要求。

③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指导本专科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3)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取得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其中①为必备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3篇(要求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在《渤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文章,按一般核心期刊核定,只计1篇),另有一份本人教学艺术或教书育人的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省级前3人,国家级前5人)教改立项,或主持校级教改立项。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本专业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级前3人,国家级前5人),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级前2人,国家级前3人),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前2人),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

④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省级前3人,国家级前5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⑤主编或副主编已在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或专科教学
中使用的各类教材(2012年以后为校级以上规划教材),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类不少于5万字(要有相应证明)。

⑥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或任现职以来曾被评为校级教学带头人或教学骨干),或参加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师授课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参加各级别专业类竞赛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参赛申请,以学校备案为准)。

(三)教学型副教授、教授评聘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面向全校公布拟聘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2.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同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到所在院、部、中心(所)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

3.院、部、中心(所)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的教学、学术水平,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4.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核定职数公布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数量。

5.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晋升教学型教
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教学、学术研究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人选。

6.学校通过校园网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者,由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详细评审指标见附件2-1。

7.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依据评审结果,向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拟晋升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名单。

8.对于在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影响力较大、社会知名度高的教师,学校有权在全校教学型教授指标范围内予以直接聘任。

具体流程如下:
①教学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向教授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②教授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题例会研究,向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教学型教授职务拟直接聘任人员名单。

9.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为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者将予以聘任。

(四)聘后管理
1.教师岗位聘任实行合约管理。

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合
同书,明确聘任关系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

受聘人员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和各部门的共同管理。

2.各部门要建立受聘人员档案,并及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任期内考核
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停聘、解聘及奖惩的依据。

任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方式。

六、聘任纪律
1.学校及各部门教师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2.学校及各部门教师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的成员对聘任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涉及应聘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均属保密范围。

3.聘任与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

4.教学型教授和教学型副教授职务聘任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审、聘任程序和聘任条件开展工作,客观公正、严守纪律。

七、附则
1.教学型教师职务评审中,教学权重占80%,科研权重占20%。

2.“双肩挑”教师可以参加教学型教师职务的评聘。

3.为保证评聘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地进行,在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学校教职工仲裁委员会将对提出异议并申请仲裁者进行仲裁。

4.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有超出本办法规定内容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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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办法
1、学校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审专家组,对拟评选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进行集中听课,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其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打分。

如果参评教师本学期没有教学任务,可直接面对评审专家组成员讲课,也可以自行组织一个自然班的学生讲课。

2、评审专家组由学生、督导员(或校外专家)、评审专家三方构成(三方人员构成比例为3:3:4)。

学生、督导员(或校外专家)、评审专家使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见附表2-2-1、附表2-2-2、附表2-2-3。

2、每套考核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内容满分100分,由考核者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学生、督导员(或校外专家)、评审专家组三方考核者在100分中所占权重为3:3:4,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综合得分=学生评价得分×0.3+督导员评价得分×0.3+评审专家组成员得分×0.4。

其中:(1)各部分评价得分=个体评价得分的总和/参加评价的个体数。

(2)学生评审分数由教师近三年教学满意率评价平均得分和此次教学公开大赛担任评委的学生评价平均得分两部分构成,两者所占权重为1:1。

二、评审程序
1、提交相关参评材料:参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提供正在进行的本科教学计划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和教案及即将讲授章节的课堂教学设计等文本各一份。

同时需提交除教材之外的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供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信息。

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所有参评教师提供的电子文档参评材料进行网上公布。

2、教师如果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制作课件的教学软件应在普通多媒体教室能够正常播放。

3、授课过程要求:授课时长为45分钟,不得安排复习性课程和已经在本教学班讲授过的内容。

授课前教师应用10分钟进行说课,介绍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性质、教学整体设计方案(包括教材选用、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

4、评审组成员现场听课,现场给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所得分数,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结合该教师近三年教学满意率评价分数,根据本办法第11页相关折算公式现场公布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得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生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督导员或校外专家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评审专家组成员用)
说明:此表部分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需要根据查阅教师上报材料给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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