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房山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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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房山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30
•【字号】房政办发[2012]45号
•【施行日期】201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房山区校园周
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教委关于《房山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房山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区教委二○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首都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201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全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区校园周边环境为整治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强化
责任监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师生员工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山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李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韩士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区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高培军区“三化两区”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志族区教委主任
闫伟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房山公安分局、区教委、区文委、区综治办、区卫生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负责全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

办公室主任:郭志族(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孔令红区综治办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孟庆新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长群房山公安分局内保大队队长
王华明区教委副主任
三、责任分工
区综治办:负责本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指导、督促综治系统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工作;将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考核。

区教委: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工作;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校园内部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入驻高校抓好校园内部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好高校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房山公安分局:建立完善的校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指导;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清查整顿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并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区文委: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出版物,依法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净化文化市场。

区卫生局: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把卫生许可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房山工商分局:规范经营秩序,整治校园周边证照不全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业、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

区城管大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运营车辆,取缔学校附近50米范围内的游商游贩、占道经营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

房山交通支队:负责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巡逻管控,严惩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超速、接送学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房山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并限期整
改;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反映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形成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区政府决定自2012年5月2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全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5月2日至5月22日)。

召开全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下达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达实施计划,召开部署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23日至6月26日)。

各乡镇(街道)要掌握本地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学校和整治的重点问题,建立整治项目台帐,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于6月26日前,将本单位整治项目台账、工作总结由当地教委报送区教委安全保卫科(联系人:丁健民电话:89359543。

邮箱:**********************)。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27日至6月30日)。

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组对各乡镇(街道)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根据各乡镇(街道)建立的整治项目台帐,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单位和重点整治问题逐一检查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集
中整治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互通信息。

一是实行整治项目台账制度,在听取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确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工作重点,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建立本地整治项目台账,以台账为目标开展工作,实行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协调行动,研究解决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是实行执法即时联动制度。

当有关部门单独执法不能开展或超越自身权限时,各成员单位有义务及时提供协助,不得推诿扯皮。

四是实行限期治理承诺制度。

对学校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的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要承诺治理期限,加大整治力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

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对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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