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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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2】99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在本市市区部分医院实行危重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号)的要求,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与市区51家医院重危病人急救预报网络已组建完成,并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使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能规范、有效地进行运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急诊科医生、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见附件一)

二、对“急救绿色通道”的电话应专人管理和接听,并要求在铃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做好抢救准备

四、救护车到达时,应有护士及时接诊,并妥善安置病人,积极投入抢救

五、做好病人的病情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危重病人病情预报登记表(见附件二),每月汇总后报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请各网络医院遵照执行。

1、“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培训内容
2、重危病人病情预报登记表(略)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培训内容
一、目的
旨在加强院内外急救病人过程中的联系,形成前后呼应、相互了解、交接默契的“急救链”。

院内外形成一体,为危重病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急救服务。

提高危重病人的生存率,减少伤残率。

二、重危病人急救预报标准和范围
(一)危重病种(下列疾病危及生命时)呼吸心跳骤停现场急救有效的病例、严重急性心血管疾病、严重急性脑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创伤、过敏性休克、儿科和妇产科急诊、气道异物、溺水、触电、急性中毒等。

(二)灾害性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各种化学事故、房屋倒塌、飞行事故、火灾、爆炸等。

(三)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发生后出现成批伤员时。

三、网络医院职责
(一)有专人管理和接听专线电话,要求铃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二)及时通知有关医务人员,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三)救护车到达时,应有护士及时接诊和安置病人于抢救场所;
(四)做好病人的病情交接和登记工作;
(五)急救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内容,由各医院门急诊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预报电话机管理制度
(一)预报电话机一律放在预检台面上,并有明显标识;
(二)预报电话只用于危重病人病情预报和网络医院之间有关信息的互相传递;
(三)预报电话机应认真保管,避免损坏,保证通讯线路的通畅;
(四)一旦遇电话故障,统一使用八位数电话号码拨打“112”向电话局报修,并及时通知120调度中心;
(五)急诊科护士长直接落实预报电话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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