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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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
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8.24
•【字号】宁价费[2004]276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的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宁价费[2004]276号)
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间有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50元;6人间无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9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以上规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接文后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