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收购 抽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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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收购抽签规则
抽签规则
1.抽签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限一人入场抽签。
3.被征收人凭《抽签号》、《选房号抽签顺序号》对应的顺序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材料依次参与抽签,即先根据叫号提示在等候处排队等候,在复核处完成资料审核、身份确认后,到抽签处抽取选房号抽签顺序号、选房号(乒乓球),然后到确认处登记签名确认,领取《选房号抽签顺序号》(粉红色纸张)、《选房号》(红色纸张),完成后立即从出口处离场,不得滞留。
前一位被征收人抽签时,下一位被征收人上台复核,后两位被征收人在等候处候场,依次类推。
4.被征收人需在15秒内完成抽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签的,顺延至下一位被征收人抽签。
5.如被征收人未能按时到场(3次叫号超过5分钟未到场的),则顺延到下一位被征收人。
未能按时到场的被征收人到场后顺延至最后按抽签号先后顺序抽签;未到场抽签的被征收人需等待全场被征收人抽签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按《抽签号》(《选房号抽签顺序号》)的顺序代为抽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