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体化实施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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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体化实施
课程简介
1、课程设置设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程是面向我院所有专业一年级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课,是素质教育核心课。
它的前导课程是高中政治,后续课程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
2、课程目标设计
《基础》课总体目标是在遵循中宣部、教育部有关精神的前提下,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崇德尚能”,着眼解决学生成才先成人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能力,通过模块式教学活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具备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在总目标的引领下,《基础》课程要完成如下知识目标:
①把握大学生活的特点与方法
②明确各道德领域的基本规范
③理解人生观的基本内涵
④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⑤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大一新生在面对生活适应、学习、心理、交往等方面问题时,能够具备
自我管理、学习规划、心理调适、沟通交往等方法和技巧解决这些典型问题。
从而达到融入社会的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
①具有感恩、关爱意识
②具有奉献国家、社会的精神
③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和变通能力等。
3、课程内容设计: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突出能力训练设计,我们打破原有教材体系,对知识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围绕有意义的大学生活涵盖的典型内容(适应环境、塑造形象、拓展能力),紧扣三贴近设计理念(贴近社会发展、贴近高职生活、贴近学生思想),精心设计四大模块,包括适应大学生活,提高
思想认识,加强道德实践,遵循法律要求,以各专业学生所应共同具备的职业能力与素质要求为核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具备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课堂主要采取小组“合作式”教学模式,通过话题讨论、热点现象、案例分析,课堂辩论、演讲等形式,突出能力训练过程。
在每一个模块能力训练设计中,明确能力训练内容,突出能力训练目标,采取学生分组讨论,代表发言,教师跟踪指导,点评,补充的步骤,完成能力训练。
4、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成绩评定方式,突出过程性考核和能力考核。
①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60%。
②终结性考核:占总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