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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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按照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中的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标准要求,在今年4月15日完成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11日-4月15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相关部门、街道(镇)、社区要按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相关制度,完成创建资料组卷工作。
(二)迎检阶段
4月16日-4月30日,区相关部门、街道(镇)、社区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迎检的准备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附件一《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责任分工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创建工作督导小组、创建工作宣传小组在创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指导检查区相关部门、街道(镇)、社区的创建和宣传工作。
(二)实行区级领导定点联系街道(镇)、社区制度
定点联系的区级领导要对联系的.单位加强领导和指导工作,对在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实行重点目标督办考核制
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督办考核,严格奖惩。
凡是涉及到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范围和标准,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