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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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1
•【字号】襄樊政办发[2008]71号
•【施行日期】2008.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纲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评估的时段为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

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

对《纲要》提出的34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8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
的趋势判断等。

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

对《纲要》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建设和谐襄樊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项目、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问题。

二、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

(一)市直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襄樊政发[2006]57号文)中的职责分工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评估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抄送市发改委。

(三)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纲要》提出的34个主要指标中期执行情况的统计数据。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编制的“十一五”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综合有关部门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

(二)评估材料的主要内容。

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在8月下旬完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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