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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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考勤暂行规定范文
尊敬的校务办领导:
您好!我是二小学校的教师,针对学校现有的考勤制度,我特意撰写了一份暂行规定的范文,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全校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考勤方式
2.1 考勤打卡
教职员工需按照下班签到和上班签退的时间进行考勤打卡。

考勤打卡设备应放置在便利且易于监管的地点,所有教职工须亲自前往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劳。

2.2 考勤记录
学校将建立电子考勤系统,对教职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存档和管理。

每个教职员工应当自觉保管好个人的考勤记录,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给考勤管理员。

第三章迟到与早退
3.1 迟到管理
教职员工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迟到,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请假说明。

连续迟到三次以上将纳入考勤不良记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3.2 早退管理
教职员工若有事需要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进行申请,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

未提前请假离岗,将记录为早退,连续早退三次以上也将纳入考勤不良记录,需要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缺勤与请假
4.1 缺勤管理
教职员工若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附上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

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五天,超过五天的请假需由校务办审批批准。

4.2 事假管理
教职员工若有事因故离岗,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请假期满时向学校报备。

请假时长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的请假需由校务办审批批准。

4.3 病假管理
教职员工若因疾病原因无法上班,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病假条,并在请假期满时向学校报备。

病假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病假需由校务办审批批准。

第五章奖惩措施
5.1 奖励
对于没有迟到、早退和缺勤记录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2 处分
对于连续迟到三次以上、早退三次以上或其它严重考勤不良行为的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6.1 考勤管理员
学校将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打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对考勤记录的审核与统计工作。

考勤管理员需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性,确保考勤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2 督导部门
学校将设立督导部门,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督导部门应定期进行考勤验收和抽查,对于考勤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
7.1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2 本暂行规定如有修改,将在公示一周后正式生效。

7.3 本暂行规定由校务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敬请审阅,如有需要修改之处,请予以指正。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二小学校教师张XX 敬上
二小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二小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考勤方式与时间
第二条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和纸质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勤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

第三条考勤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对于非工作日需要加班或调休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提前通知。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统计
第四条每位教职工每天上班前都需要在线签到,并在下班后在线签退。

签到和签退的时间将被记录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用于考勤统计和工资核算。

第五条请假时,教职工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过批准。

请假期间,需要在电子考勤系统中填写请假单,并在请假单上填写具体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不得低于半天。

第六条无故缺勤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连续五个工作日无故缺勤,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迟到一次扣发当天工资的五分之一;连续三次迟到,扣发当月工资的一半。

第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一半。

第九条外出办事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教职工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教职工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私放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党员教职工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做好带头示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小考勤暂行规定共分为五章,总共包含了14条规定。

本规定对二小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所有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本规定,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小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的考勤管理,提高学生的出勤率与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应当准时返校,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集会和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学生到校后,应当按时上课、上学,保证每节课的出勤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学生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不得以虚假事由请假。

第六条学生请假需事先向班主任或学院报备,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审批准假。

第七条学生请假达到3天以上(含3天)者,必须向学院提供医院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请假需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擅自未凭请假条迟到、早退的,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擅自缺考,并按规定要求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条学生跳槽、旷工以及有迟到、早退、请假不合理情况出现三次及以上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的考勤按照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记录。

学生需携带有效校园卡进行考勤刷卡,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应当按时到达学校并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旷课一次,将扣除10分;连续旷课两次及以上者,将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通知家长,并进行若干形式的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学生迟到15分钟以内算迟到,超过15分钟则算旷课一次。

连续迟到三次及以上者,将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通知家长,并进行若干形式的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学生早退一次,将扣除5分;连续早退两次及以上者,将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通知家长,并进行若干形式的警示教育。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凭请假条报备学院教务处。

请假超过3天(含3天)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生请假不合理,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擅自未凭请假条迟到、早退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考试期间有缺考情况,将被按旷课处理,并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通知家长,同时要求学生参加考试补考。

第十九条学生因病住院超过7天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病假,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暂时离校期间,须提前告知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说明具体离校事由和离校时间。

离校期间不计入考勤记录。

第三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生的考勤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连续旷课3次及以上者,将被通报至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和班主任共同给予处罚,可以进行警示教育、课内强化学习、家访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生连续迟到3次及以上者,将被通报至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和班主任共同给予处罚,可以进行警示教育、课内强化学习、家访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生连续早退3次及以上者,将被通报至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和班主任共同给予处罚,可以进行警示教育、课内强化学习、家访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请假情况不合理,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凭请假条迟到、早退的,将被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考试期间缺考者,将被通报至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和班主任共同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学生参加考试补考。

第二十七条学生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守纪律者,将给予相应奖励,例如表扬、加分等。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每学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例如表扬、奖状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学生考勤管理工作中的争议情况,可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诉,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与完善。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未完,剩下的字数补充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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