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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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参与个人剂量监测。
二、进入放射诊疗区域必需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牌,对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工作人员还要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放疗区)。
三、要按要求将个人剂量监测牌佩戴在左胸前铅防护衣内侧,并妥善保管计量牌,严禁随意打开或敲打,若造成丢失,需赔偿经济损失。
四、外放设个人剂量检测周期通常为30天,最长不应超出90天,一年四次,两次监测之间不能有时间间隔。
五、建立并终生保留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六、对个人剂量测量结果要进行立即通知测量人员,并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七、对个人计量检测值较高或超出剂量限值要进行超剂量调查,找出超剂量原因,做好调查统计写出调查汇报存档,冰箱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对不明原因连续6个月出现超剂量人员,要临时离开放射工作场所1个月进行观察,并作出是否调离放射
岗位处理。
九、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立即统计在《放射工作人员证》种。
十、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含有资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xxxxx医院
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