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医疗体育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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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医疗体育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27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医疗体育
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增补中医类诊疗科目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自1994年发布实施以来,已经进行过数次增补完善,以不断满足临床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

国家中医药局始终高度重视并指导对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管理和监督,目前全国中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均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施行。

2008年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中医医院规范临床科室名称,在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也将规范临床科室名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

关于“对现行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进行完善修改”“保留适合综合医院的“中医科”科目的同时,增加制定专门适用于中医类或中医专科类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名录”等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国家中医药局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
广泛收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以及行业组织意见,为制定政策做好充分准备。

国家中医药局将积极组织中医专家优先对需求较大、设置广泛、共识度高的专业(如:治未病科)纳入《目录》问题深入研究论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科室名称。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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