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丽区10-04单元09街坊原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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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丽区10-04单元09街坊原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14
•【字号】津政函〔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丽区10-04单元09街坊原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审东丽区10-04单元09街坊原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规自详报〔2020〕1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东丽区10-04单元09街坊原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时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