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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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
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17
•【字号】巴府办发〔2014〕43号
•【施行日期】2014.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
新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川办发〔2014〕37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巴中实际,现就进一
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敢于先行先试,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为切入点,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构建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三农”资源资本化水平,以金融创新支持农村生产方式二次变革,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涉农金融政策引导。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能力。

积极实施涉农贷款差别化监管制度,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适当提高对地方法人机构的监管容忍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

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确保涉农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
(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前提下,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2015年内辖内农村信用社全部达到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稳步推进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充分发挥支农作用。

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利用“惠农通”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支持村镇银行发展,扩大资本规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巴中银监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统筹办)
(三)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意农业投资基金。

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积极推动财政或公益性资本整合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其发展成为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

鼓励现有项目性小额信贷组织向机构型小额信贷转型,支持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涉农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或探索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强。

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土地评估、产业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抵押率,探索建立农产品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快组建收储公司,加快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统筹办、市民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农业产业园区、巴山新居聚居点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

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

加强规划布局,提高
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支持每个县(区)设立“两类公司”2—3家。

全面推进行政村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巩固“迅通工程”建设成果,积极推动“迅通工程”联网通用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进一步落实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补助政策,对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标准的定额补助。

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扶贫惠农支持,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群体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

(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每家银行机构创新“三农”信贷产品2—3个。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简化手续,扩大基层分支机构权限,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

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

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积极探索农户账户、财政直补资金账户、保单抵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应收账款、存货、订单、大型农机具、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

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宽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专人包村服务和区域集中授信等方式,发展链式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统筹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建立完善涉农担保机制。

加快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

鼓励县级政府进一步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吸纳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

支持商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多种组合担保方式。

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健全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委统筹办)
(七)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组建试点,鼓励互助合作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发展成为新型农村小微信贷组织。

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市、县(区)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统筹办、巴中银监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八)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保障水平。

加大特色种养业保险支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鼓励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

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

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九)积极培育壮大农村资本市场。

支持优质涉农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上市或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

鼓励涉农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

加大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以特色农业产业链为重点,探索农产品远期交易和“期货+订单”的农业发展模式。

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工具完善风险管理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筹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十)深入开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广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暨金融安全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村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信用信息“一库两网”系统(农村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巴中信用信息网、巴中金融服务网),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覆盖面和信用报告应用领域,探索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逐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加快推进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提高涉农金融案件执结率,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农金融消费纠纷。

依托“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管控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责任单
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巴中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筹办)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科技和金融创新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委统筹办、市统计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创新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抓好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的落实,及时总结报告改革创新成效和经验。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含两类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三)完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研究建立更加全面、详实、口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掌握情况、研究政策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
持。

(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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