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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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陕教高[2013]19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
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2013〕1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每校申报数量不多于2个,其他高职院校每校限报1个。
申报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础良好。
实训基地基础条件较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先进,功能完备,专项建设经费投入大,教学资源充裕;师资结构与水平满足实践教学基地的教
学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较强的发展潜力、较强的行业特色和区域示范带头作用。
(二)建设目标明确。
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
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先进,能够适应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
(三)运行管理规范。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到位,方法先进,执行严格,基本形成了校企双方“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互惠互赢”的运行管理机制;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实训基地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完善并运行良好,处于全省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
(四)工学结合效果好。
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形成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良好,办学特色鲜明。
二、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
(二)专家评审。
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建设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学校须提交申报公文1份,并按要求填报《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7份),务于2013年10月9日前报送至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罗继军电话:************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高妮电话: 029-******** 155********
附件: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8日附件
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盖章)
实训基地名称
专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陕西省教育厅制
二○一三年九月
填写说明
1.院校性质:公办高职、民办高职;
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等的面积;
3.自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经费;
4.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教学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6.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7.行业企业经历教师:指专任教师中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8.所在学校要对所填报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