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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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
第一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
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
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
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
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除与建筑物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
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
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
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
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
(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
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
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
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
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
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
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
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四条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五条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时可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六条超过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支搭防护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电梯口必须设防护门。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
第二十八条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阳台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临时防护栏。
第三十条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护身栏。
第六章高处作业防护第三十一条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
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
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第三十三条临近施工区域的行人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三十四条使用铁凳、木凳应栓绑牢固,不得摇晃,两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脚手板应固定,并只许一人在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
第七章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三十七条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门设锁,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
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
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
禁止在箱内放置杂物。
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九条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专人负责维修、保管。
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
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室内临时照明灯、手把灯和标志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手把灯的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
第八章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及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
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第四十三条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严禁用木、铁镢代替或捆绑在树木、电杆等处。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
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安全链。
第四十五条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
行车中严禁带人。
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设挡墩。
第四十六条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开关应安装定向开关,操作手柄应加装绝缘材料。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夯机用后应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以防触电伤人。
第四十七条绞磨必须安装自锁装置,防止回车伤人。
人工绞磨应按人均15公斤配备人数,不得超载过量。
第四十八条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其一、二次侧接线应安装防护罩。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焊把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
电焊机外皮应接地,回路地线严禁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轨道上。
第四十九条乙炔发生器严禁用胶皮代替金属防爆膜。
回火防止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
乙炔器、氧气瓶和焊枪三点工作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第五十条圆锯应安装锯盘及转动部位的安全罩,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五十一条砂轮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不足25毫米的砂轮。
第五十二条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严重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车、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九章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五十三条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五十四条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十五条所有参加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
第五十六条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一些常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
1. 管理要求:实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管理和督导;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培训、考核和监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应有清晰的边界标志,设置明确的进入限制区域,并进行有效的封闭和警示;安装固定的安全警示牌,标明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保持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控制噪音、粉尘和有害气体的生成和扩散。
3. 危险源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高处、隧道、深基坑等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置安全防护网、护栏等设施;对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等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排放。
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
1.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在机械设备的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保持安全的工作间距;提供必要的防护罩和安全开关,避免人员接触到旋转部件和运动部件。
2. 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的使用;安装滑轮、滑车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吊运物体的滑脱和坠落;设置相应的作业区域划分,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起重设备工作范围。
3.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进行三防处理,防止其受潮、积水和尘土;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警示人员注意电气设备的存在和隐患;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1. 个人防护要求:配备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确保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耳塞、防护手套等。
2. 安全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导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救援要求: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和程序;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药品,培训作业人员进行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常见的安全防护措施
1. 安全网:设置安全网覆盖施工现场的高处和危险区域,防止物体坠落和作业人员的误入。
2. 护栏:在施工现场设置合适的护栏,划定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安全带:对高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确保其在高处的安全稳定。
4. 紧急疏散通道:为施工现场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5. 安全标识:在施工现场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指示作业人员和访客遵守安全规定,提醒注意危险。
6. 通风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密闭空间设置通风设备,保证作业人员的呼吸畅顺,防止有害气体的积累。
7. 检修维护: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只有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建设的顺利完成。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三)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防护基准对于保障工人和工地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应当被采取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准。
1. 安全防护培训
在施工现场工作之前,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这些培训应包括基本的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等。
员工必须了解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以及应急疏散的程序,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安全措施
在施工现场,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例如,所有必要的标志和警示牌应当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提醒员工注意施工现场的风险。
临时围栏和护栏也应建立起来,以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 个人防护装备
工人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护目镜和手套等。
这些装备可以有效地保护工人免受头部、脚部、听力、视力和手部等方面的伤害。
4. 安全设备
施工现场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例如消防器材、紧急停车开关、照明设备、警报器、救生绳索和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安全的工作环境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以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地面应保持干燥和平整。
工地周围应安装适当的照明设备,以确保夜间工作的安全。
6. 安全标准和规定
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员工应熟知这些标准和规定,并且严格遵守,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 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员工应熟悉这些应急预案,并且知道如何正确地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8. 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基准应得到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正确执行。
监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纠正。
总结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准是保护工人和工地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培训、采取安全措施、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安全设备、保持安全的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标准和规定、制定应急预案以及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等措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员工应时刻保持警惕,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规定,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