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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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
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6
•【字号】台政办发[2007]78号
•【施行日期】200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
(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六日2007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201号)精神,特制定2007
年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巩固成果、有效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深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椒江区、路桥区继续保持“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四个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考核评价标准。
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
建立健全县、乡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规划科学合理。
科学规划辖区路网,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突出问题,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省市县级事故危险点(段)治理率达95%以上。
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四同步”,明确“康庄工程”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养护经费。
(五)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城乡公交运输发达。
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内容。
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督促村(社区)、学校、企业落实专(兼)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三)制定城乡公共客运发展计划,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
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工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大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安全营运水平。
(四)不断改善交通安全设施。
扎实推进公路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和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以及公路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逐步完善农村“康庄工程”的安全设施,特别是与主干道相交的路口要设立减速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对达不到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完善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积极抓好省级挂牌的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定期联合开展高落差危险、事故多发路
段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列出重点治理点(段),制定专项计划,实行分级挂牌整治;制订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三年治理规划。
(五)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对长驻我市的外省籍大货车和拖拉机的管理,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六)严格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
公安、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籍工程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关和车辆报废关;高速和快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要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安装GPS系统,加强动态监控;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七)实行交通管理信息共享。
今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八)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等设立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90%以上,要经常性刊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地方课程教材内容;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文艺演出、专题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分析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难点,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同时要将创建活动与“平安台州”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建达标,实现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目标。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并分解落实好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做好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宣传,加大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沿线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新参加创建的县(市、区)要加强检查指导,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加强督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报送信息,促进交流。
要做好创建工作各个阶段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交流创建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创建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在年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8212266,传真:8821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