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98级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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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98级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汝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汝南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汝宁街道办事处、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古塔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拟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用土地所有权人、土地类别、面积:汝宁街道办事处大付庄社区0.4527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0.0680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宋庄社区2.1708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古塔街道办事处刘屯社区14.6294公顷(全部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汝宁街道办事处大付庄社区、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宋庄社区)、古塔街道办事处刘屯社区每公顷60万元。
五、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六、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39.25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把社会保障费用1067.8335万元足额缴纳我县社保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自此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到汝宁街道办事处、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古塔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