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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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资料
二、会计凭证填制
1、会计凭证填制要求
《会计法》要求,每个单位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员填制凭证并签名,以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填制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记录要真实,②内容要完整,③手续要齐备,④书写要清楚、规范,⑤编号要连续,⑥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⑦填制要及时。
2、会计凭证审核内容
①真实性,包括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等是否真实。
对外来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对自制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对通用原始凭证(如发票),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②合法性,即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
③合理性,即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
计划和预算等;
④完整性,即各项业务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⑤正确性,即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包括大小写,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等,凭证中有书写错误的,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不正确的方法;
⑥及时性,即原始凭证的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的基础。
因此,业务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销,研究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规定,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以下事项必须相符:发票金额合计数与报销金额相符;出差日期、线路与车票日期、线路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发生的业务事项与票据记载的内容相符。
3、会计人员对经审核的原始凭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①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入帐;
②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补充或重新填制;
③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
负责人报告。
4、常见单据的填制
①工资计算表,用于研究院员工或项目组成员每月的薪酬即工资与福利的计发;
②劳务费支出表,用于非研究院员工或项目组成员的每次的劳务报酬支出,包括专家咨询费;
③差旅费报销单,用于研究院员工或项目组成员出差业务费用的报销,非研究院员工或项目组成员出差业务费的报销,不属于差旅费范围,具体属性要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如业务招待费、招聘费等;
④费用报销单,用于业务招待费用、水电费、电话费、通讯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用、快递费等;
⑤付款通知单,用于银行转账。
⑥借支单,用于因业务所须的个人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原因、还款日期,原则上是前款不还后款不借,超过还款日期的则在计发工资时直接扣除;如因业务需要经常借款周转的,建议申请备用金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本人工资额以内,还款日期一般年终清账来年再借。
5、单据填制规定
①小写,用阿拉伯数字0~9和小数点“.”及“¥”封顶,并可用“,”
千分号,如12,340,678.95元或¥12,340,678.95是一样的含义;
②大写,用中文“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或正”及“人民币”或“¤”封顶,如上例,人民币佰拾¤亿壹仟贰佰叁拾肆万零仟陆佰柒拾捌元玖角伍分整;
③借支单的填制
借支单
年月日
会计:出纳:制单:
④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
会计:复核:出纳:经手人:领款人:
⑤付款通知单
付款通知单
年月日
⑥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报销部门: 年月日
审批:会计:复核:审核:部门主管:出差人:
6、财政项目专项支出的,请使用项目用支出单据。
由于目前单据使用量不大,
没用自行印制,到时再统一单据的格式。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工资、薪金所得-社保和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补贴等合计6000元,个人缴纳社保276.57元、公积金600元,查附表1,则该员工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276.57元-600元-3500元)×10%-105元=57.34元
2、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如某人某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800元和3800元,则应交纳的个税=(4600元-4600元×20%)×20%=736元。
3、扣缴义务人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须按照国家规定合并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4、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总之,有规律支付的劳务费特别是个人每月支付的劳务费,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界定就是工资性收入,如按劳务费缴纳个税是存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