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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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大全五篇]
第一篇: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型的步伐,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具体意见如下: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度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是工商机关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具体举措。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性,真正树立“责任工商”的工作理念,积极创建服务型工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立足工商职能、顺应企业发展、围绕政府调控、恪守法律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将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各个工作职能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行政指导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重点是建立以下制度:
(一)许可事务辅导制。
在实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许可事务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等行政确认事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与事务确认职能作用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发布信息、提醒、辅导、引导等手段,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相关事务。
1、信息公示。
通过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当地主要行业的市场主体
数量、分布状况及整体规模变化数据等信息,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2、事务提示。
通过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方式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及时办理出资变更登记,及时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即将到期的经营证照(如商标注册证)的续展延期或变更、注销、复核等手续
3、申办导示。
公示各项登记事务的登记条件、须知、程序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各种文书的示范文本,帮助申办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指导其正确办理市场准入的前置许可证件及相关事宜,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
4、退出指示。
指导清算主体明确其清算责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清算。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事前预警,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等指导方式,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终止违法行为;对损害市场管理秩序但法律无明确处罚规定的行为,可对相对人予以行政告诫,将其经济行为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
1、教育为主。
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守法。
2、重在纠正。
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当场纠正的当场解决;对当场不能纠正的,通知限期整改,给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和时间,并且加强回访。
3、苗头预警。
督促正在筹建、筹备中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业主或者企业投资者及时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和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相对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倾向进行预警。
4、轻违告诫。
对相对人轻微的违法行为、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罚则的行为进行告诫。
(三)规范经营劝导制。
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宣传、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1、知法防误。
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防入经营误区。
2、依法经营。
指导经营者遵守公平交易、竞争规则,切实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
3、建章立制。
指导经营者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商标委托印制、许可使用相关制度,广告承办登记、验证、审核、档案管理及广告审查员制度,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问题商品下架召回、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
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协议制度、商品检测制度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4、审慎交易。
指导经营者在订立合同前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指导商标印制单位把好商标印制审查关;指导广告经营单位把好广告业务审查关;指导定牌加工单位把好委托方资格审查关;指导商品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审查关。
指导市场开办者把好经营者准入关等。
(四)维权兴企引导制。
充分运用职能优势,通过各种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企业品牌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创新意识。
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鼓励农业经济向合作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
1、强化意识。
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树立品牌发展意识。
2、维权创牌。
指导企业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机制、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经营者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并参加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
3、自我完善。
指导企业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包装装潢印制使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提倡标准化管理。
4、协力发展。
指导企业引入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商标知名度,推进品牌营销,建立有效的广告宣传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积极实现多种经营形式的优化组合。
三、结合实际,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灵活,可采取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
行政指导工作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1)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
(2)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执采取调停措施,协调双方关系。
(3)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
(4)向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
(5)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6)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指导方式。
在选择行政指导方式中,要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目标。
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不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由实施单位选择效果最好,步骤最简、成本最低的方式,也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灵活运用。
可以是针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一行业的具体指导项目,也可以是不针对具体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
四、强化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省局由法规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评估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总结,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监察室配合法规处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省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针对实际,区别对待。
推进行政指导是通过一种辅助手段来巩固执法的成果。
既不能强调行政指导而放弃对严重违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也不能只强调严格执法而忽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纠正以及对经营者的引导。
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及变相转销、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姑息。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尚未产生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但是有悖市场经济规范及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通过预警、劝阻、引导等方式,将其引向我们的管理目标。
(三)以点带面,扎实渐进。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局、省局机
关各处室(局)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方案重在可操作性,可以先行选择一两个业务素质较好的区县局或者选择一两个基础较好的工作领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重点示范,并及时根据情况修正实施方案、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展开。
省局也将对各地的行政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跟踪观察,评估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四)结合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要将行政指导和包保责任制结合起来。
各市局要将此项工作分解到各县区局、各业务部门,各级机关负责人和工商所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有专人负责,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各级机关年终考核中。
二是要将行政指导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行政指导作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法。
三是要将行政指导和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我们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规范,日常引导上来,建立起一套预防在先、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二篇: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见
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见
2009年要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全省、全市、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大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和服务带动,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持续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三农”、服务消费者,强化“四化建设”、做到“四个统一”、实现“四个转变”、达到“四高目标”,努力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工业强县建设,加快实现县域经济跃升发展。
一、抓融入,全力服务发展求先行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和融入大局的意识,增强为发展攻坚克难、与企业共度难关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企业稳定
发展“15条”、“26条”、“35条”等优惠政策,实现“多准入,多生存,多发展壮大”,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兴农富民”工程,深化行政指导,扶持、保护、服务企业,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营造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优化服务措施,尽职尽责地服务企业稳定发展一要提效能,多准入。
要紧紧地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强化招商引资和着力培育和发展亿元企业的提升经济发展的举措,对我县扩大内需和重点投资项目,开通“直通车”服务,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要认真落实好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能和服务水平,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多设立、多登记。
要贯彻落实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政策,鼓励、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要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闽投资主体的资格条件限制,指导台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习惯使用或驰名、著名商标的英文名称作为字号。
着手“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模式试行工作。
要继续落实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扩大委托乡区工商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主动服务和指导好外资项目落地的相关注册登记工作,让更多的外资注入我县,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注册官制度、质量评析制度,全面使用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加强注册大厅窗口规范达标建设,争取年内通过达标检查。
二要重服务,多生存。
要持续创造性地落实“15条”、“26条”、“35条”,用好用足优惠措施,对重点企业和困难企业要多跟踪、多指导、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应对金融危机。
支持利用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商标质押、动产抵押登记等融资手段化解融资困难,扶持企业生存。
要运用企业年检职能,尽力保留延续一些困难企业尤其是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的主体资格。
个私协会要加强对县域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积极应对危机的措施,供政府决策参与。
三要强支持,多发展壮大。
积极支持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使用不冠行政区划或冠“中国”、“中华”等名称,支持企业上市,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影
响力。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
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亿元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富宝、炼石水泥等18家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跟踪指导,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工商行政指导,促进企业扩张提质,做强做大。
要积极服务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企业上市工作;建立企业知名字号保护机制,认真做好省、市企业知名字号推荐评选工作。
四要能拓展,重信息引导。
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有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利用,并将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登记信息作为分析重点,撰写能够深入反映相关行业和各类企业发展状况、特点、趋势的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和引导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支农举措,尽职尽责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一要扶持主体发展。
鼓励投资人向农业投资、在农村创业,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大力支持指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已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要推进商标富农。
积极引导农产品的商标注册,每个工商所要选择1件最具富农价值的商标进行培育,最大程度发挥其富农效果。
特别要加强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指导。
争取年内完成顺昌杉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要实现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加10%。
三要做实经纪活农。
通过提供准入、培训、信息等服务,促进农村经纪人快速发展。
加强农村经纪人日常监管,强化经营人的指导与规范,让其在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更有作为,为农产品卖难问题找出路,促使农民增产增收。
四要深化合同帮农。
积极推广种养殖类农业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规范涉农合同交易行为,查处坑农害农的合同违法行为。
选择1-2家龙头企业进行合同帮农试点,进行结对,重点帮扶,以点带面,推进合同帮农深入开展。
五要推进“红盾护农”。
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农资产品留样备查等制度,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农村消费维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要深化流动服务。
要把流动工商所机制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重要举措加以落实,在原有流动工商所具体运作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内容,注重工作结合,抓住阶段重点,突出工作成效,切实把流动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记录格式化、装备设施标准化,使流动工商所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品牌。
(三)实施品牌带动,尽职尽责地扩大商标品牌效应要进一步加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取把商标品牌工作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尽力保障注册防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商标品牌的专项调研,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一要做好培育与孵化。
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和《顺昌县工商局2006-2010年培育商标品牌工作规划》,做好商标品牌培育、孵化工作,指导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为遭遇商标恶意注册和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及时提供帮助。
本着“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商标发展策略,争取各工商所指导申请注册2件以上商标,全局增长10%,年内完成驰名商标认定1件,著名商标认定2件。
二要做好宣传与保护。
积极推荐我县优势商标为积极参与全市以“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为主题的“商标宣传月活动”,提升我县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要认真落实对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加强指导和保护,提高企业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
积极推进商标质押贷款,争取在商标质押贷款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三要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
加强对全局干部的商标知识培训,特别是商标监管人员和段(片)长的培训,提高商标品牌服务指导和监管执法的能力,认真落实省局组织的“实施品牌带动竞赛”活动开展,提高商标监管指导水平。
(四)深化行政指导,尽职尽责地提升和谐监管水平一要更新行政指导理念。
要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把行政指导作为工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振企业应对挑战的信心、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关心企业、扶持企业、服务企业,
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效能。
采取“项目+案例”的模式,抓好样品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与辐射作用,强化行政指导项目带动工作机制,同时要完善行政指导的评估体系和考评标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挖掘行政指导的内在活力、发展潜力。
二要深化行政指导内涵。
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采取信息披露、公开评价、统计指引等方式,适时公布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指导、政策引导,从单个企业延伸到同类企业,从单个项目延伸到同类项目,拓展行政指导深度和广度。
三要突出行政指导重点。
要强化对全县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作用的林业、化工、食品保健品、特色农产品产业龙头项目的行政指导,让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落户;突出富宝公司上市行政指导,促进富宝尽早上市,壮大优势产业,提升经济实力;要突出对18家被列为培育和发展的亿元企业,配备工商事务指导员和事务代理员,一对
一、面对面地帮助制定企业扩张发展的目标措施,进行“一厂一策”的行政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排除障碍,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四要实现常态运作模式。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行政指导融入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各项业务的全过程,将行政指导工作渗透到每个业务岗位和履职过程,重点是提高注册登记、行政处罚、市场巡查、消费维权等业务中的运用,提高行政指导的主动性、及时性,实现行政指导的普及化、常态化。
(五)强化消费维权,尽职尽责地保障扩大消费需求一要规范网络运行。
推进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12315 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与综治部门合作,强化对综治协管员兼任12315联络员的培训与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受理、转办、反馈、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工作,巩固和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长效运行机制。
加强消委会分会的指导,力求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
要加强12315窗口规范建设,努力争创12315一流服务窗口。
要加强“12315消费维权短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消费者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在线对话、视频交流、短信接发等平台建设,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
三要拓展服务功能。
加强对消费维权站点联络
员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建立12315消费维权站点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联络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内容、方式及程序。
充分发挥联络员扎根基层、触角灵敏、熟知地理、通晓人情等优势,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及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反映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市场违法违章行为,推进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食品安全网络。
四要转变维权方式。
加强行业规范,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扩大维权工作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要强化12315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促进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加强消费提示、消费引导,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建立消费安全披露机制,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加强12315工作的跟踪宣传和深度报道,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拉动内需的作用。
二、抓长效,创新监管执法求高效
要大力实施创新带动,在原有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执法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企业生存发展和扩大消费需求,营造有利于焕发企业活力的市场环境和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消费环境。
(一)明确指导思想,创新监管执法理念
强化监管执法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而为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服务、为企业生存壮大稳定发展服务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服务则是我们监管执法的根本目的。
为着这个根本目的,我们必须牢记职责使命,该管则管,当仁不让,敢于监管,勇于执法;为着这个根本目的,我们发布明辨是非,把握轻重,该罚则罚,该放则放,该严则严,该松则松,将行政指导科学运用,有机结合,刚柔相济,相得益彰;为着这个根本目的,我们必须提高素质,做到既有执法水平,也有政策水平,既敢于监管执法,更善于监管执法,既有执法权威,更有执法形象,使我们的监管执法行为真正让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