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统招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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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统招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1)未按时交学费的学生不予报销培养经费。
(2)经费报销应由导师签批,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章方可报销。
(3)每人每年只允许报销800元的培养经费,每年学院统一报销一次。
(4)培养经费规定只能用于①实验所必需的材料、试剂和测试费。
②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及申请专利费用。
③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会议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
④图书购买及资料检索等费用。
(5)所购图书应由院里审核签章,购买后入到院里资料室,再履行手续借阅。
(6)剩余经费应由导师滚动使用。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