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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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
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老字号协会:
现将《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老字号工作实际,突出抓好落实,联合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老字号企业工作,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略)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