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合同备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重庆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购房合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的,均应进行购房合同备案。
二、备案主体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备案主体,负责将购房合同信息录入购房合同备案系统。
2. 购房人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自行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三、备案时限
购房合同备案应当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四、备案所需材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五、备案程序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房合同信息录入购房合同备案系统。
2. 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代理人处办理备案手续。
3. 购房合同备案系统生成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备案证明并交付购房人。
六、备案效力
1. 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是购房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购房合同权利的依据。
2. 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的必备材料。
七、违规处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购房人未按规定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3. 伪造、变造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购房合同备案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