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制造资质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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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制造资质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3.10.25
•【文号】国核安函[2013]119号
•【施行日期】2013.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制造资质问题的
复函
(国核安函[2013]119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范围进行确认的请示》(一重质发〔2013〕 141号)收悉。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目前持有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蒸汽发生器制造资质可以涵盖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制造资质。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