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设立长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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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设立长安营销服务部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号】陕保监复[2008]339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设立长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339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华夏人寿陕西分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夏陕分发〔2008〕3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2号,负责人为田小艳。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请持此批准文件,到陕西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予以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