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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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96.08.05
•【文号】民行批[1996]53号
•【施行日期】1996.08.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州市的请示》(琼府(1994)39号)和《关于增补我省万宁县撤县设市有关材料的报告》(琼府(1996)32号)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县级),以原万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