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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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一、师生必需自觉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省用电、用水。
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马上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视为铺张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置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终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惜,用完后准时归还。
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丧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特地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状况自行修理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置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准时与总务处联系。
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赐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判教育,其中情节严峻、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赐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有意损坏造成严峻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担当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治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治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公平。
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清楚,财产治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