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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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30
•【字号】黄府发〔2015〕003号
•【施行日期】2015.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
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部门《关于申请确认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黄建交〔2015〕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佑地块(老城厢东北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
上述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丹凤路、人民路、中华路、东街,西至安仁街、光启路,南至方浜中路、县左街、陆家宅路、陆家宅支路,北至福佑路,详见附件。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