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国庆前后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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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国庆前后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国庆前后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及本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庆前后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国庆前后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在实处,防患于未然,避免生产事故和突发事项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

二、明确重点,开展检查。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使港航从业人员及广大旅客、游客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行业重视和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要在国庆前全面、扎实地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客运站、客运(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内河通航的安全检查。

切实做好“二区一线一点”
(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地区和青浦淀山湖地区,黄浦江沿线,乡镇渡口)重点区域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和进出上海港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四客一危”(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和老龄船舶消防、救生、动力技术设备及其船员的资质检查,确保船状良好、船员适任,严禁船舶超载和带病营运。

要加强对客运场所和港口作业的检查,严禁客运码头超额发售船票,严禁对“三无”船舶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船舶超载运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码头作业和船舶运载危险货物的申报,严防危险货物的丢失,涉外码头单位要严格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防范恐怖事件的发生。

安全检查要以各港航企业自查自纠、落实应急预案为主,并对前阶段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内河水域通航环境专项整治及水运工程回访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港口企业、内河船舶和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三、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港航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狠抓落实,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班。

要积极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

同时,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

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对突发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10月9日前,汇总国庆期间安全管理的简要情况书面报送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安全监督
处。

市港口局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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