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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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其他金額較大之固定資產,應先報告董事會同意後、依預算編列程序辦理,事前並作效益評估。
3)關於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之取得或處分時,應先取得客觀公正與超然獨立之不動產專業鑑價報告書。
4)固定資產依規定設立「資產卡」及明細帳,帳卡金額合計數應與總帳金額相符。
5)不可將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或將費用支出列為資本支出。
本文件之項類、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次/頁數等項,見本文件之頁首與頁尾。
5.3.附件
5.3.1.相關資料
(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採購及
付款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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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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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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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資產修配之人工及領用材料,除依一般作業程序管理外,並由財會單位將成本計算入帳,並填「固定資產增值單」通知資產管理人員。
4)固定資產分割則由資產管理人員就分割資產填固定資產消失單,分割資產分別填固定資產取得單,登錄「資產卡」,並通知財會單位。
5)固定資產合併,則由資產管理人員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增值單」與「固定資產減值單」,除記入「資產卡」外並通知財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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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因新建、購置而取得,經驗收後交由使用單位使用並統籌由資產管理人員管理。
2)資產取得之後,由資產管理員依資產編號原則編號,並設置「資產卡」歸檔保管。
3)將資產號碼標籤,貼於固定資產上。
4)若有移轉資產,須經董事長核准後,始可接受。受移轉單位領取後,知會資產管理人,完成點收及估價手續後,使用單位填「固定資產領用單」,資產管理人填「固定資產取得單」後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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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01
CA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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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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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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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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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02
CA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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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異動盤點
固定資產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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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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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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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乙次,盤點注意事項如下:
(A)擬妥盤點計畫。
(B)召開盤點協調、說明會。
(。
(E)以盤點卡作實地盤點時,盤點卡應連續編號,空白及作廢之盤點卡亦應保存,同時作盤點卡控制表。
5)製作「單位資產卡」,單位主管調(離)職時,必須辦好移交工作。
管理、財會單位為本文件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本文件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文件之規範作業。
4.固定資產循環
4.1.循環圖
【見】(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4.2.循環作業
本循環之各項作業:
1)固定資產取得作業(CA101),另訂之。
2)固定資產異動盤點作業(CA102),另訂之。
第7節相關資料
「固定資產調撥單」、「資產卡」、「固定資產變更單」、「固定資產增值單」、「固定資產減值單」、「固定資產盤點預定進度表」、「單位資產卡」等。
第8節作業程序
1.報廢
1)若為部份報廢,先辦理分割手續,再依資產管理相關之報廢規定辦理。
2)報廢資產若已達耐用年數,或雖未達耐用年數,然重置成本在新台幣20萬元以內時,每半年彙總核報董事長室。
3)報廢資產未達耐用年數,然重置成本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隨時專案呈報主管。
4)報廢時由使用經管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核准後交由資產管理人員填寫「固定資產消失單」,在「資產卡」註明報廢,並轉與會計後,完成報廢。
固定资产循环
1.
2.
3.總則
3.1.制定目的
為促使本公司「內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之「固定資產循環」(Asset)程序,能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文件,俾利各相關單位遵循。
3.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有關「內部控制」之「固定資產循環」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悉依照本文件之規範辦理。
3.3.權責單位
5)固定資產取得後,應決定殘值、使用年限及定期維修期間,並按期提列折舊。
6)資產管理人將資料填製於「固定資產取得單」後,交由財會單位入帳。
7)資產項目由管理人員每年提列,除記入「資產卡」外,並製表轉財會單位。
8)固定資產之使用單位區分不易時,以總務單位為管理單位。
第3節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之取得應依據固定資產相關管理規定處理,使用單位申請新建、購置,必經相關主管核准。
2.固定資產盤點
1)各稽核單位依盤點計劃及預定實施進度,編製「固定資產盤點預定進度表」,送董事長室一份備查。
2)稽核人員會同財會單位就財會單位內之資產帳、資產清冊與資產單位之「資產卡」核對。
3)稽核人員會同財會單位,就使用單位之「資產卡」與管理人員之「資產卡」核對。
4)盤點情形記入盤點記錄,並在盤點清冊備註欄說明。
5)盤點帳物不符時,依規定手續辦理。
6)依盤點結果編具盤點報告彙總表,送董事長室核備。
第6節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異動,非依規定程序辦理,並填妥「固定資產調撥單」後,不得為之。臨時緊急之調撥,亦須經主管同意,且在兩日內補辦調撥手續。
2)固定資產之大修工程支出應注意有無超過預算,並分析原因。
3)因經濟或效能問題轉列非營業之固定資產,如未能達到原計劃預估年限及收回投資數額時,即屬投資錯誤或計劃缺失,應予檢討。
3)固定資產減損作業(CA103),另訂之。
4)投保作業(CA104),另訂之。
5)工程管制作業(CA105),另訂之。
6)差異分析作業(CA106),另訂之。
5.附則
5.1.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文件屬於管理文件,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董事長核准承認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5.2.編號、版本、日期、頁次/頁數
6)固定資產應按期提列折舊,計算方法力求正確,已重估資產應依重估後價值計提折舊。
第4節相關資料
「資產卡」、「固定資產領用單」、「固定資產取得單」等。
第5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異動
1)固定資產調撥,應由撥出單位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管理人員在「資產卡」上記錄變動。
2)固定資產科目名稱變更、範圍變更、移轉或轉列閒置資產時,均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填「固定資產變更單」通知財會單位,並記入「資產卡」。
3)關於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之取得或處分時,應先取得客觀公正與超然獨立之不動產專業鑑價報告書。
4)固定資產依規定設立「資產卡」及明細帳,帳卡金額合計數應與總帳金額相符。
5)不可將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或將費用支出列為資本支出。
本文件之項類、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次/頁數等項,見本文件之頁首與頁尾。
5.3.附件
5.3.1.相關資料
(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採購及
付款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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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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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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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資產修配之人工及領用材料,除依一般作業程序管理外,並由財會單位將成本計算入帳,並填「固定資產增值單」通知資產管理人員。
4)固定資產分割則由資產管理人員就分割資產填固定資產消失單,分割資產分別填固定資產取得單,登錄「資產卡」,並通知財會單位。
5)固定資產合併,則由資產管理人員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增值單」與「固定資產減值單」,除記入「資產卡」外並通知財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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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因新建、購置而取得,經驗收後交由使用單位使用並統籌由資產管理人員管理。
2)資產取得之後,由資產管理員依資產編號原則編號,並設置「資產卡」歸檔保管。
3)將資產號碼標籤,貼於固定資產上。
4)若有移轉資產,須經董事長核准後,始可接受。受移轉單位領取後,知會資產管理人,完成點收及估價手續後,使用單位填「固定資產領用單」,資產管理人填「固定資產取得單」後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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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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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乙次,盤點注意事項如下:
(A)擬妥盤點計畫。
(B)召開盤點協調、說明會。
(。
(E)以盤點卡作實地盤點時,盤點卡應連續編號,空白及作廢之盤點卡亦應保存,同時作盤點卡控制表。
5)製作「單位資產卡」,單位主管調(離)職時,必須辦好移交工作。
管理、財會單位為本文件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本文件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文件之規範作業。
4.固定資產循環
4.1.循環圖
【見】(資料1)「固定資產循環圖」。
4.2.循環作業
本循環之各項作業:
1)固定資產取得作業(CA101),另訂之。
2)固定資產異動盤點作業(CA102),另訂之。
第7節相關資料
「固定資產調撥單」、「資產卡」、「固定資產變更單」、「固定資產增值單」、「固定資產減值單」、「固定資產盤點預定進度表」、「單位資產卡」等。
第8節作業程序
1.報廢
1)若為部份報廢,先辦理分割手續,再依資產管理相關之報廢規定辦理。
2)報廢資產若已達耐用年數,或雖未達耐用年數,然重置成本在新台幣20萬元以內時,每半年彙總核報董事長室。
3)報廢資產未達耐用年數,然重置成本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隨時專案呈報主管。
4)報廢時由使用經管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核准後交由資產管理人員填寫「固定資產消失單」,在「資產卡」註明報廢,並轉與會計後,完成報廢。
固定资产循环
1.
2.
3.總則
3.1.制定目的
為促使本公司「內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之「固定資產循環」(Asset)程序,能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文件,俾利各相關單位遵循。
3.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有關「內部控制」之「固定資產循環」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悉依照本文件之規範辦理。
3.3.權責單位
5)固定資產取得後,應決定殘值、使用年限及定期維修期間,並按期提列折舊。
6)資產管理人將資料填製於「固定資產取得單」後,交由財會單位入帳。
7)資產項目由管理人員每年提列,除記入「資產卡」外,並製表轉財會單位。
8)固定資產之使用單位區分不易時,以總務單位為管理單位。
第3節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之取得應依據固定資產相關管理規定處理,使用單位申請新建、購置,必經相關主管核准。
2.固定資產盤點
1)各稽核單位依盤點計劃及預定實施進度,編製「固定資產盤點預定進度表」,送董事長室一份備查。
2)稽核人員會同財會單位就財會單位內之資產帳、資產清冊與資產單位之「資產卡」核對。
3)稽核人員會同財會單位,就使用單位之「資產卡」與管理人員之「資產卡」核對。
4)盤點情形記入盤點記錄,並在盤點清冊備註欄說明。
5)盤點帳物不符時,依規定手續辦理。
6)依盤點結果編具盤點報告彙總表,送董事長室核備。
第6節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異動,非依規定程序辦理,並填妥「固定資產調撥單」後,不得為之。臨時緊急之調撥,亦須經主管同意,且在兩日內補辦調撥手續。
2)固定資產之大修工程支出應注意有無超過預算,並分析原因。
3)因經濟或效能問題轉列非營業之固定資產,如未能達到原計劃預估年限及收回投資數額時,即屬投資錯誤或計劃缺失,應予檢討。
3)固定資產減損作業(CA103),另訂之。
4)投保作業(CA104),另訂之。
5)工程管制作業(CA105),另訂之。
6)差異分析作業(CA106),另訂之。
5.附則
5.1.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文件屬於管理文件,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董事長核准承認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5.2.編號、版本、日期、頁次/頁數
6)固定資產應按期提列折舊,計算方法力求正確,已重估資產應依重估後價值計提折舊。
第4節相關資料
「資產卡」、「固定資產領用單」、「固定資產取得單」等。
第5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異動
1)固定資產調撥,應由撥出單位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管理人員在「資產卡」上記錄變動。
2)固定資產科目名稱變更、範圍變更、移轉或轉列閒置資產時,均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填「固定資產變更單」通知財會單位,並記入「資產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