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品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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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采购元器件、原材料/辅料在有效贮存期内被正确存放和管理,以及超期复验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采购元器件、原材料/辅料在有效贮存期内的管理和超期复验工作。

3.0引用文件
QJ 2227A-2005 航天元器件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要求
4.0定义
4.1 有效贮存期是指一定质量等级的元器件在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下存放,其批质量能满足要求的期限。

4.2 超期复验指超过有效贮存期的元器件,在装机前应进行的一系列检验。

4.3 继续有效期是指超期复验合格的元器件在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下存放,其批质量能满足要求的期限。

5.0职责
5.1 采购部必须按要求对采购品进行登记、标识、存放和防护,并至少在采购品有效贮存期或继续有效期到期前一周提交采购品超期复验申请,并提供申请超期复验采购品的上一次检验的相关信息。

5.2 质量部负责采购品超期复验申请的受理,实施采购品超期复验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6.0管理办法
6.1 生产部应按照生产计划提前向采购部提出使用需求,采购部根据使用需求、现有的库存量和采购品的有效贮存期制定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

有效贮存期较长或用量较大的采购品,如乙醇、甲苯等,可适当提高库存量;对于有效贮存期短或采购费用较高的采购品,如光刻胶、导电胶等,应按需采购或保持较低库存量。

6.2 采购品的存放:
6.2.1 库房应按照采购品的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或包装标识中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存放。

6.2.2 当采购品的文件资料中无明确存放要求时,应存放在清洁、通风、无腐蚀气体并有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的场所,具体存放条件详见附录B。

6.2.3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品应按以下要求存放:
a)对静电放电敏感的元器件(如MOS器件、微波器件等),应按GJB 1649的规定,采取静电放电防护措施;
b)对磁场敏感但本身无磁屏蔽的元件,应存放在具有磁屏蔽作用的容器内;c)非密封片状元器件应存放在充有惰性气体的密封容器内,或存放在采取有效防氧化措施(如加吸湿剂、防氧化剂等)的密封容器内;
d)微电机等机电元件的油封及单元包装应保持完整。

6.2.4 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的采购品应定点存放、专人看守、明显标识,并记录、控制其领用,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采购品的有效贮存期
6.3.1 继续有效期采用每复验一次继续有效期减半的原则。

初次采购的产品,
其继续有效期=有效贮存期;对于第一次复验后的采购品,继续有效期=有效贮存期/2;对于第二次复验后的采购品,继续有效期=有效贮存期/4;对于第三次超期复验后的采购品,继续有效期=有效贮存期/8。

6.3.2 采购品有效贮存期起始日期确定的优先顺序为:
a)元器件或合格证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或星期)代码(号);
b)按产品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计算;
c)按包装容器上的包装日期提前一个月计算;
d)按元器件入厂检验合格日期提前两个月计算;
当该日期仅有年份而无月份和日期时,按该年的6月30日执行,如果该日期超过入厂检验送检日期时,按d条执行;仅有年份和月份时,按该月的15日执行,如果该日期超过入厂检验送检日期时,按该月的1日执行;如果为星期代号时,按星期四日期计算。

6.3.3 采购品有效贮存期确定的优先顺序为:
a)当采购品的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或包装上明确指出了该产品的有效贮存期,按该有效贮存期执行;
b)当采购品的文件资料中未明确产品的复验日期时,应按照相应的采购品检验规范中规定的有效贮存期执行;
c)当采购品检验规范中没有规定有效贮存期时,按有效贮存期为5年执行;6.4 采购品超期复验
6.4.1 除非另有规定,复验次数超过三次或超过两倍有效贮存期的采购品不得再申请超期复验。

6.4.2 采购部应至少在有效贮存期或继续有效期到期前一周提交采购品超期复
验申请,并将超期复验产品、采购品超期复验申请单(可用采购品入厂检验申请单,并注明超期复验)和该采购品上次检验的检验信息一同提交质量部。

6.4.3 质量部对提交超期复验的采购品的信息进行核查,内容包括:上次检验编号、生产批号、数量、复验次数、是否超过两倍有效贮存期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复验要求的采购品,质量部有权拒绝受理;对于满足复验要求的采购品,质量部按检验依据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时,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检验合格日期为继续有效期起始日期,并注明继续有效期;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4.4 继续有效期的计算:继续有效期到期日期=继续有效期起始日期+365*有效贮存期/(2^复验次数),复验次数=1,2,3。

6.4.5 经质量部复验合格的采购品,采购部应按6.5条的要求更新库房和生产线上的标识;对复验不合格的采购品,按不合格审理结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

6.5 库房存放和生产现场使用采购品的标识
6.5.1 库房应根据该采购品的贮存条件及有效贮存期对入库的采购品进行标识,标识卡(见附录A)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供货(生产)单位、质量等级、贮存条件、检验日期、检验编号、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信息。

6.5.2 生产现场认可采购品最小包装瓶(袋)上原有的标识;如果没有标识或经过复验后的采购品,则采用标识卡(见附录A)进行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检验日期、检验编号和有效期(有效贮存期或继续有效期)。

6.6 超期采购品的处理办法
6.6.1 库房存放的采购品贮存有效期或继续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应明显标识并限制领用,生产现场不允许有超过贮存有效期或继续有效期的采购品存
在,一经发现应立即送回库房。

若采购品未超过两倍有效贮存期,应送质量部进行复验;若已超过两倍有效贮存期,应及时隔离并严格控制,但如果生产部仍需使用超期采购品时,应由生产部提出《超期采购品使用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若批准继续使用应提交质量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复验合格后其继续有效期为:有效贮存期/8 年,从复验合格日期开始计算;如再次超过有效贮存期仍需使用时,生产部应重新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进行超期复验。

6.6.2 原则上采购部不能采购已超过有效贮存期的采购品,如确需采购,应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并按正常入厂检验流程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且算作第一次超期复验。

7.0记录
采购品贮存条件、有效贮存期清单
采购品贮存条件、
有效贮存期清单.doc
采购产品标识卡
采购产品标识卡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 贮存条件: _____℃~ _____℃,_____%RH~ _____%R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编号: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
贮存有效期: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超期复验信息
复验
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继续有效期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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