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2008]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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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2008〕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缴存项目操作手册-XM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操作手册2018年9月一、软件安装与配置 (3)1.1系统运行环境 (3)1.2安装Ukey管理工具 (3)1.3设置浏览器选项 (4)二、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6)2.1主页面 (7)2.2注册 (7)2.3登陆 (9)三、单位业务受理和查询 (10)3.1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10)3.1.1单位缴存登记 (11)3.1.2职工开户 (12)3.1.3单位开户进度查询 (13)3.1.4个人开户进度查询 (13)3.1.5单位撤销缴存登记 (14)3.2个人账户转移 (14)3.2.1职工转入申请 (15)3.2.2职工转出申请 (16)3.2.3个人账户托管 (17)3.2.4转移进度查询 (18)3.3个人封存启封 (18)3.3.1个人账户封存 (19)3.3.2个人账户启封 (20)3.3.3封存启封进度查询 (21)3.4个人账户注销 (21)3.4.1个人账户注销 (22)3.4.2注销进度查询 (22)3.5外地户口离厦 (23)3.5.1外地户口离厦提取 (23)3.5.2提取进度查询 (24)3.6信息变更登记 (24)3.6.1个人信息变更 (24)3.6.2单位信息修改 (25)3.6.3信息变更进度查询 (26)3.7基数比例调整 (26)3.7.1个人缴存基数调整 (27)3.7.2单位缴存基数调整 (28)3.8信息查询统计 (29)3.9系统管理 (30)3.9.1协管员管理 (30)3.9.2数字证书管理 (30)3.9.3安全校验升级 (31)3.9.4经办交接 (31)按住建部文件要求,公积金中心新系统按《基础数据标准》规定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开发,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填报信息内容较之旧系统有很大变化(增加很多必填项目),现2018年9月20日及之前办理的缴存登记审批记录已撤销,故原在旧网厅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需登录新网厅,重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13年1月28日)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
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的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的,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的,需由外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的,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住房支取记录单。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本页小计
本次合计(填首页)
经办:
制表:
注:本表一式二联,经办银行、单位各留存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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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本次合计(填首页)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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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计(填首页)
复核: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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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
本月增加汇缴
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职工调入或启封
职工销户、调出或封存
职工姓 名
身份证号
月工资 月应缴 总额 额
职工账号
职工姓 名
摘要
月应缴 额
职工账号
职工姓名
摘要
月应缴 额
序号职工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总额月应缴额职工账号职工姓名摘要月应缴额职工账号职工姓名摘要月应缴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本页小计本页小计人数本次合计填首页本次合计填首页复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序 号
职工账号
1
2
3 4
5
6 7
8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11
12
13 14
15
公积金归集、提取提供相关业务资料清单

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资料:1、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类型选择新增)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清册及U盘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5、《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以及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7、《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资料:1、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2、提供变更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变更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人员增减变动资料;一、个人开户1、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份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二、封存1、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及U盘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3、单位封存证明或者相关文件依据(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此项)三、启封1、《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及U盘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变更人数较多(5人以上)需要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表》的电子清册U盘公积金汇缴1、正常缴存资料通过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将汇缴的公积金汇入我行公积金归集账户:XXXXXXXXXXXXXXX,备注内容写明缴存单位以及缴存月份,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缴存2、补缴(1)资料:《XX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以及U盘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将补缴的公积金通过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将汇缴的公积金汇入我行公积金归集账户:XXXXXXXXXXXXXXX(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补缴证明文件(欠缴补缴须提供)公积金转移1、市内转移资料:(1)XX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3)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2、住房公积金由本市转出到外市资料:(1)接受城市/区域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加盖公章(2)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金额与截止日期处由银行填写)一份并加盖转出单位公章(3)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合并资料1、本人身份证2、《XX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3、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者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公积金提取: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经市(县)房管局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买的商品房属于现房的,需提供产权确认书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者全额发票)5、网上签约密码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在广东省内盛业银行开立的正常使用的储蓄卡或者存折号(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除外)购买二手房的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5、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6、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在广东省内商业银行开立的正常使用的储蓄卡或者存折账号(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除外)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3、借款借据以及本年度还款计划表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5、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在广东省内商业银行开立的正常使用的储蓄卡或者存折账号(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除外)备注:如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者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须在银行批准当月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XX市分行,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中信银行惠州分行,交通银行惠州分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的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3、借款借据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6、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在广东省内商业银行开立的正常使用的储蓄卡或者存折账号(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除外)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3、借款借据以及本年度还款计划表4、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授权委托书5、近期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6、如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7、外市贷款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户口本8、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在广东省内商业银行开立的正常使用的储蓄卡或者存折账号(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资料(1)《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U盘(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3)提供近三个月其中某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以及《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4)提供《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2、提高单位缴存比例或职工缴存比例资料(1)《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U盘(2)书面申请一份,格式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4)提供近三个月其中某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以及《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5)提供《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3、降低单位缴存比例资料(1)《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U盘(2)书面申请一份格式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3)由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出具的反应单位上一年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利润明显下降的审计评估报告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 “摘 要” 栏填 写: 新开 户、 调入 、启 封; 调出 、销 户、 封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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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封 存的 职工 调出 、销 户时 不在 本表 反应 。 3、新开户的职工在“个人公积金帐号”栏内填写身份证号码。
4、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单位 名称 (盖 章)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序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职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小计
住房公积金入、启封本月应缴存额增加
第 页/共 页
销户、调出、封存本月应缴存额减少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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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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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填首页)
存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厦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厦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1、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2、一寸免冠白底彩照(深色有领衣服)3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
调入/续保:1、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2、一寸免冠白底彩照(深色有领衣服)2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
停缴不需要资料,只需确认身份证。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参保单位应当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间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办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所需资料:正常情况,半年以内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系统会自动审核。
超过半年到地税办理,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补缴清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补缴补缴期限:可补缴,超过6个月会影响贷款。
所需资料:企业提供补缴委托单.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所需资料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3。
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办理流程区属企业员工: 2003年7月1日后首次以个人身份在各区社保中心或地税部门参保缴费,或之后有单位缴费记录的人员,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市属企业员工:2003年6月30日前首次以个人身份在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缴费,且之后无单位缴费记录的人员。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等手续。
第二章缴存范围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在职职工是指具有城镇户籍,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借调、外派到其它用人单位工作或与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其它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除按劳动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均应由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管理中心应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单位。
第八条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经管理中心审核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三)人民银行关于开立银行账户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漳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漳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漳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对于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简单来说,它是一份记录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发生变化的清单。
这些变化可能包括新员工的加入、员工离职、员工工资调整导致的缴存基数变动等等。
这份清册就像是公积金缴存的“账本”,清晰地反映了单位公积金缴存的动态情况。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公积金汇缴变更呢?一方面,随着单位人员的流动和工资的调整,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必然会发生变化。
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能够确保公积金的缴存准确无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也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接下来,我们看看漳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会有单位的基本信息,比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然后是职工的个人信息,像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关键的部分是变更事项,比如新增人员要注明入职时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离职人员要注明离职时间;缴存基数调整的人员要注明调整前后的基数等。
此外,还可能会有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以及填写日期等信息。
在填写漳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首先,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等关键信息一旦出错,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缴存和使用出现问题。
其次,变更事项的原因和时间要填写清楚,以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和查询。
再者,填写要规范整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
如果有涂改,需要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单位来说,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通常,单位经办人需要先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变更信息,然后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变更清册。
填写完成后,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离职人员的离职证明、工资调整的相关文件等,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手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方式

一般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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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厦门市思明区新浪潮教育培训中心 单位公积金账号 5510010205000707279 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本页小计 本次合计(填首 页) 复核: 本页小计 本次合计(填首页) 经办: 制表: 注:本表一式二联,经办银行、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各留存一联。 人数 金额 本页小计 本次合计(填首页) 人数 1 金额 480 职工姓 名 身份证号 月工资总 月应缴 额 额 职工调入或启封 职工账号 职工姓 名 摘要 月应缴 额 职工账号 2016年 7 月 11 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共 单位: 10 %;个人: 10 %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销户、调出或封存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摘要 月应缴额 页/第 页